理论教育 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教俗合一

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教俗合一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伊本·瓦哈卜去世以后,沙特家族领袖兼任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长,由此确立了沙特国家延续至今的教俗合一国家制度。沙特家族以瓦哈卜派宗教复兴运动为旗号,在阿拉伯半岛上建立了强大的瓦哈卜派沙特国家,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成为早期沙特国家的重要历史遗产。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无疑是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国家制度的实质所在,瓦哈卜派官方宗教政治

沙特阿拉伯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教俗合一

第一节 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

沙特阿拉伯实行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政治生活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沙特国家起源于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创始人伊本·瓦哈卜与沙特家族的历史联盟,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与沙特家族政权处于共生状态。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依靠沙特国家作为存在的载体,沙特国家的生存和扩张则依赖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和意识形态的武器。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与沙特家族政权的相互依存,成为沙特阿拉伯国家制度的基本特征。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是沙特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瓦哈卜派宗教政治运动为沙特国家的创建和扩张提供重要的意识形态宣传和军事力量。伊本·瓦哈卜作为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创始人,在沙特国家中享有巨大的宗教权威和宗教政治影响力。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伊本·瓦哈卜时代沙特国家教俗联盟的政治体制。伊本·瓦哈卜与沙特家族统治者具有相同的宗教政治目标,在建立瓦哈卜派沙特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亲密合作,共同商议和决定沙特国家的重要事务。伊本·瓦哈卜的宗教权力虽然在理论上构成制约沙特家族世俗权力的因素,但实际上伊本·瓦哈卜的宗教权力与沙特家族的世俗权力形成了相互依存和紧密合作的关系。伊本·瓦哈卜与沙特家族的教俗联盟成为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国家制度的历史形态。

伊本·瓦哈卜去世以后,沙特家族领袖兼任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长,由此确立了沙特国家延续至今的教俗合一国家制度。沙特家族领袖不仅具有“埃米尔”的最高世俗权力,同时至少在理论上兼有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长“伊玛目”的最高宗教权力。瓦哈卜派宗教权力与沙特家族世俗权力在沙特国家制度中合而为一。沙特家族以瓦哈卜派宗教复兴运动为旗号,在阿拉伯半岛上建立了强大的瓦哈卜派沙特国家,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成为早期沙特国家的重要历史遗产

阿卜杜勒·阿齐兹重建沙特家族政权以后,在瓦哈卜派欧莱玛的帮助下,将复兴瓦哈卜派宗教政治运动作为拓展疆域和统一国家的重要手段。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既是阿拉伯半岛历史传统的延续,又是新形势下国家巩固和统一的需要。沙特阿拉伯王国建立以后,延续早期沙特国家的历史传统,实行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沙特国家任命官方宗教权威依据《古兰经》和“圣训”阐述的宗教原则参与制定统治政策和进行神学宣传,为沙特家族政权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邀请瓦哈卜家族成员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拉提夫领导沙特国家的宗教活动,同时任命利雅得欧莱玛参与管理沙特国家的教育和司法活动。沙特政府则以国家财政收入支持和促进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发展。

欧洲基督教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是世俗化的历史进程。世俗化改革亦曾长期伴随中东诸国的现代化进程。沙特阿拉伯与伊斯兰世界诸多国家不同的是,在国家建立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并没有经历明显的世俗化进程。沙特国家起源于瓦哈卜派宗教政治运动,瓦哈卜派官方宗教权威长期构成沙特阿拉伯举足轻重的政治势力,沙特家族给予官方欧莱玛充分的尊重。沙特家族与官方瓦哈卜派宗教权威长期保持广泛的合作关系,沙特统治者遇到重大问题都与官方欧莱玛领导商议。官方瓦哈卜派欧莱玛的重要职责是应沙特政府的要求,在某些有争议的涉及伊斯兰教教义的重大问题上颁布费特瓦,为沙特家族的统治政策做出裁断和说明。沙特统治者的改革措施尽力争取获得官方欧莱玛的赞同,沙特政府的诸多举措通过官方宗教权威颁布的“费特瓦”而获得宗教政治合法性。(www.daowen.com)

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并非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神权政治。沙特阿拉伯的瓦哈卜派欧莱玛不同于伊朗的什叶派毛拉,缺乏相应的教阶制度和宗教地产,经济上依附于沙特政权,政治上也处于沙特家族的控制之下。在国家权力的核心领域,沙特家族长期凌驾于瓦哈卜派宗教势力之上,瓦哈卜派欧莱玛的权力长期局限于宗教的范围。“发展的独裁模式”无疑是伊斯兰世界诸多新兴世俗民族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沙特阿拉伯的官方宗教政治与巴列维时代伊朗的世俗政治有异曲同工之处,其实质都是强化绝对主义政治进而排斥民众政治参与的政治工具。沙特家族凌驾于瓦哈卜派宗教势力之上,主导王国教俗合一国家制度的发展进程,是为沙特阿拉伯官方宗教政治的发展形态。

沙特阿拉伯官方宗教政治的发展形态,决定了相应的官方宗教政治理论和宗教政治原则。沙特阿拉伯王国明确强调国王与国家的一致性,抑或“朕即国家”的政治原则,官方宗教政治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君权神授”的色彩。大臣会议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安拉的名义宣誓效忠伊斯兰教信仰,宣誓效忠沙特国王和沙特国家。沙特家族将伊斯兰教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坚持采用宗教色彩的政治模式。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采用“圣地护主”的称号,国王法赫德则以“两圣寺的仆人”取代“陛下”的称号。王国还长期以《古兰经》为宪法。沙特阿拉伯的官方宗教政治建立在沙特家族权力垄断的基础之上,官方宗教势力未能分享国家政治权力。沙特阿拉伯历任国王都对官方宗教权威尊敬有加,遇有重大的问题和制定改革措施之前都与官方宗教权威商议,在有关宗教和意识形态的问题上对官方欧莱玛采取迎合的姿态。然而,沙特家族并不允许官方欧莱玛干涉王国的政治问题。当沙特家族提出的措施遭到欧莱玛的反对时,沙特统治者首先采取说服的态度。如果官方欧莱玛顽固地反对,沙特统治者就常常忽略他们的意见和主张。沙特家族是否执行瓦哈卜派的规定也取决于其政治统治的需要。为服务于不同的政治目的,沙特家族或紧或松地推行瓦哈卜派宗教政策,其宗教政策的非一贯性和非持续性体现了官方宗教作为沙特家族的政治工具,为沙特家族政治需要服务的性质。

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宗教和思想武器,结束了阿拉伯半岛的混乱和纷争,对沙特国家的建立和统一作出贡献,获得了沙特广大民众的信仰和支持。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各种途径灌输给民众,长期以来对沙特民众的思想意识、社会生活和政治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控制力。在沙特阿拉伯现代化发展初期,官方宗教政治对沙特民众的教化和意识形态控制,促进了沙特阿拉伯的社会整合,确保了沙特阿拉伯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无疑是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国家制度的实质所在,瓦哈卜派官方宗教政治学说则是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进而控制社会和驾驭民众的意识形态和舆论工具。官方宗教政治致力于为沙特家族的统治服务,赋予沙特家族宗教政治合法性是官方宗教政治的主要职能。[1]沙特官方瓦哈卜派宗教权威大力宣传沙特家族的宗教性,宣称沙特家族是伊斯兰教的捍卫者、沙里亚的执行者、圣城的监护者和国家财富的管理者。官方瓦哈卜派宗教权威还着力宣传反叛政府的非法性,强调伊斯兰教的温和性,同时猛烈抨击民间宗教政治是所谓的伊斯兰极端主义。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的官方宗教政治高度发展,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集中在沙特家族为中心的官方宗教政治势力之手,政治理论与宗教思想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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