甾体激素避孕药

第二节 甾体激素避孕药

【机制概况】

抑制排卵;改变宫颈黏液性状,宫颈黏液受孕激素影响,量变少而黏稠度增加,拉丝度减少,不利于精子穿透;改变子宫内膜形态与功能,避孕药中孕激素成分干扰了雌激素效应,子宫内膜增殖变化受抑制,又因孕激素作用使腺体及间质提早发生类分泌期变化,形成子宫内膜分泌不良,不适于受精卵着床。

【用药原则】

生育年龄的健康妇女均可服用。

【药物选择】

1.短效口服避孕药 自月经周期第5天开始,每晚1片,连服22d,不能间断,若漏服可于次晨补服1片。一般在停药后2~3d发生撤药性出血,犹如月经来潮。若停药7d尚无月经来潮,则当晚开始第2周期药物。若再次无月经,宜停药检查原因,酌情处理。

2.长效口服避孕药 服药1次可避孕1个月,避孕有效率达96%~98%。在月经来潮第5天服第1片,第10天服第2片。以后按第1次服药日期每月服1片。

3.长效避孕针 有单纯孕激素类和雌、孕激素混合类两种。单纯孕激素类是不含雌激素,可用哺乳期避孕,但易并发月经紊乱,故主要应用雌、孕激素混合类。肌内注射1次可避孕1个月,有效率达98%。在第1个月于月经周期第5天和第12天各肌内注射1支,以后在每次月经周期第10~12天肌内注射1支。一般于注射后12~16d月经来潮。

4.速效避孕药(探亲避孕药) 服用时间不受经期限制,适用于短期探亲夫妇。

(1)炔诺酮探亲片:若探亲时间在14d以内,于性交当晚及以后每晚口服1片,连服14d而探亲期未满,可用口服避孕药1号或2号至探亲结束。停药后一般7d内月经来潮,经量基本不变。

(2)醋酸甲地孕酮探亲避孕片:性交前8h服1片,当晚再服1片,以后每晚服1片,直到探亲结束次晨加服1片。

(3)炔诺孕酮(18-甲基炔诺酮):性交前1~2d开始应用,服法同炔诺酮。

(4)事后探亲片:即53号避孕药。性交后立即服1片,次晨加服1片,服药时间不受月经周期限制,也不需连续服药,但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现多用于意外性生活后紧急补救措施。

(5)甲醚抗孕丸:探亲当天中午含服1丸,以后每次性交后服1丸。

5.缓释系统避孕药 是将避孕药(主要是孕激素)与具备缓慢释放性能的高分子化合物制成多种剂型,在体内持续恒定进行微量释放,起长效避孕作用。

(1)皮下埋植剂:于周期第7天内在臂内侧皮下扇形插入。可避孕5年,其优点是不含雌激素,随时可取出,恢复生育功能快,不影响乳汁质量,使用方便。(https://www.daowen.com)

(2)缓释阴道避孕环:又叫甲硅环。具有弹性的空芯软硅橡胶环,空芯内含醋酸甲地孕酮250mg,可连续使用1年,月经期不需取出。

(3)微球和策囊避孕针:是近年发展的一种新型缓释系统的避孕针。通过针头注入皮下,缓慢释放避孕药。高分子化合物自然在体内降解、吸收,不必取出。每3个月皮下注射每次,可避孕3个月。

6.外用避孕药

(1)外用杀精剂:性交前5min将药膜揉成团放于阴道深处,溶解后即可性交。

(2)透皮贴剂:国外研制成功的与口服避孕药作用相同的局部用药。有效期7d,用药3周后停药1周,再用下1周期。

【不良反应】

1.类早孕反应 雌激素刺激胃黏膜引起食欲缺乏、恶心、呕吐甚至乏力、头晕。轻症不需处理,历时数日可减轻或消失。较轻者坚持1~3个周期后方可消失,可口服维生素B6 20mg、维生素C 100mg及山莨菪碱10mg或甲氧氯普胺10mg,3/d,连续1周,症状可缓解。

2.月经改变 服药时抑制内源性激素分泌,甾体避孕药替化性对子宫内膜发生作用。一般服药后月经变规则,经期缩短,经量减少,痛经减轻或消失。若用药后出现闭经,反映避孕药对背侧丘脑下部-垂体轴抑制过度,应停避孕药改用雌激素替代治疗或加用促排卵药物,仍无效者应进一步查找闭经原因。

3.体重增加 可能由于避孕药中孕激素成分的弱雄激素活性促进体内合成代谢引起,也可因雌激素使水钠潴留所致。

4.色素沉着 少数妇女颜面部皮肤出现淡褐色的色素沉着如妊娠期蝴蝶斑,停药后不一定都能自然消退。

5.其他 长期服避孕药在停药6个月后妊娠者,随访胎儿无异常发现,遗传学检查无致畸证据,为避免避孕药影响,以停药6个月后再受孕为妥,短期服用者例外;国内外资料表明,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不增加生殖器官恶性肿瘤的发生率,由于孕激素的保护作用,可减少子宫内膜癌、卵巢上皮癌的发生。不影响日后生育,不影响子代发育,对人体三大代谢中某些改变是暂时性的,停药后可恢复正常。因此长期应用避孕药是安全的,不影响健康。

【禁用或慎用】

严重心血管疾病不宜服用。避孕药中孕激素对血脂蛋白代谢有影响,加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发展;雌激素作用使凝血功能亢进,以致冠状动脉硬化者易并发心肌梗死;雌激素还增加血浆肾素活性,使血压升高,高血压患者脑出血发生率较未服药者高2倍。急、慢性肝炎或肾炎,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控制、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恶性肿瘤、癌前病变、子宫或乳房肿块患者禁用。哺乳期不宜服用,因避孕药抑制乳汁分泌,并使其蛋白质、脂肪含量下降。产后未满半年或月经未来潮者禁用。月经稀少或年龄>45岁者,年龄>35岁的吸烟妇女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卵巢功能早衰。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慎用。

【其他】

服药期间发生不规则少量出血,称突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后,少数人虽未漏服也能发生。若在服药前半周期出血,为雌激素不足以维持内膜的完整性所致,应每晚增药。若在服药后半周期出血,多为孕激素不足引起,每晚增服避孕药1/2 或1片,同时服至第22天停药。若出血量多如月经,应即停药,待出血第5天再开始下1周期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