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医师法

一、执业 医师法

(一)概述

1.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师的社会责任是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医师的资格、执业登记和注册、医师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的法律责任等。

2.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执业医师法适用范围,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3.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的规定,中华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正在负责筹建中国医师协会,以促进医师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自律性管理为主的转变。

(二)医师资格考试

1.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4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其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

1.申请注册

(1)注册的组织管理: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注册程序:①申请: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②审核: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表、身份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等;重新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③注册:经审核合格的,主管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3)重新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②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4)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3类医务工作中哪类执业活动,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执业范围是指医师执业的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牙科、儿科、放射科等。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2.不予注册 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⑤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⑥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⑧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5.个体行医 执业医师法规定,个体行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③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依法执业。

(四)医师执业

1.医师执业权利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⑧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2.医师执业义务 医师执业的义务主要包括: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医师执业规则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1.医师的考核 医师考核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有关组织对医师的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进行奖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培训等项管理的依据。

执业医师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或者其他医学专业组织负责对医师进行考核。

医师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①业务水平;②工作成绩;③职业道德。

考核机构应当将考核结果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医师的培训 执业医师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医师培训的对象是通过规范或非规范的医学专业学习毕业后,正在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其他医务人员。培训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培训形式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案例分析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培训应以短期和业余为主。

(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①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③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④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⑤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⑦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⑧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⑨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瑏瑠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瑏瑡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瑏瑢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属于注销注册情形而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规定,违反执业医师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