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引 言
合作社作为一种世界现象最早出现于18世纪70年代末。19世纪初期,英国卓越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于1817年在《致工业贫民救济委员会的报告》中最先提出合作社一词。在这篇报告中,他主张广泛地建立合作新村或合作公社。
合作社是一种起源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以工人阶级运动形式出现的、反映工人阶级利益表达途径的经济组织,是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共同抵抗资产阶级剥削的组织载体。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就是典型代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合作社的概念、内涵、原则、功能、形式等都发生了改变。先后经历了空间上由城市到农村、主体上由市民到农民、内容上由消费到生产、使命上由阶级斗争到生产发展、产业上由第三产业到第一产业的转变。这一系列复杂演变使得人们容易被眼前的现象所遮蔽,而忽视它本来的面目,从而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等片面认识合作社的现象。(https://www.daowen.com)
合作社作为一种在世界上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的组织形式,是刻画社会发展的重要缩影,具有浓厚的时代烙印。从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史看,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合作社的特征也各不相同,形式也多种多样。19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无产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天然克星逐渐登上历史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时刻关注着合作社的发展。在总结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历史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着眼,以推翻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主要目标,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无产阶级合作社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家和实践家与其他的合作社理论家及实践家的根本不同之处。因此,系统地梳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对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在坚持文本分析和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这一主线基础上,一方面回溯合作社的上游,系统梳理合作社产生、发展、运动及相关学派的典型观点和政策主张;另一方面,从演绎史的角度,详细介绍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的发展进程中,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思想的发展,合作社理论不断创新、发展并与时俱进。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两次伟大的理论转变。第一次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合作社实现模式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的方法,科学地分析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这对基本矛盾具有不可调适性,从理论上揭示了合作社的诞生具有客观可能性和历史必然性,并进一步论证了合作社作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中间环节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现实价值,使合作社理论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划清了与小资产阶级和改良主义关于合作社理论的界线,彻底解除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构建上的空白性和实施过程的盲目性。第二次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合作社实现模式的选择。列宁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社理论的继承者和发展者,一方面,把合作社理论引进实践,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设和发展合作社的途径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另一方面,发展和充实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系统地分析了合作社的意义、原则、任务、性质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理论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在实践中,探索了中国合作社发展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作社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建国60多年,合作社在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载体功能,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