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风格研究:《电影风格史》
《电影风格史》(On the History of Film Style)是大卫·波德维尔于1997年出版的一本关于电影风格发展史的专著。波德维尔在这本书的克罗地亚版的出版前言中强调:这本书是为了建立电影研究“一条链”式的史学研究方式,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电影艺术在某一个方面的连续性及变化。在著作的前言中,波德维尔开宗明义地写道:电影风格史是电影艺术史的一部分。电影风格研究的史学家们力求回答两个广泛的问题——什么是显著的会产生连续性和变化的风格样式?这些风格样式有多少能够被解释?
风格史学家都力求将电影作为大规模的“叙述”来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其风格的连续性和变化。为了说明这一主题,波德维尔将电影风格研究置于电影美学发展史的背景之下,用电影发展史上的三个阶段作为三个研究计划来结构《电影风格史》一书的主体部分,试图解释说明从无声电影到有声电影时期,从作为造型艺术的电影到作为“叙述”的电影,从蒙太奇手段将“表现”作为电影艺术的本质到40年代长镜头对真实性的“再现”,从“作者论”电影的出现到现代主义电影浪潮的影响,在电影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风格是如何在电影中运作,以及如何随着时间变化和持续的。他采用的三个研究设置(即著作的前三个章节标题)分别是:“第七艺术”的定义和辩护——风格史的标准版本、“反对第七艺术”——安德烈·巴赞的辩证程序、现代主义电影的回归——来自诺埃尔·伯奇的对立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波德维尔分别引入了三个历史时期的风格史学家的论点及论著,由此来佐证不同历史时期的研究者们对于电影风格的认知及其继承和变化的解释:在第一部分,波德维尔引入了莫里斯·巴代什(Maurice Bardeche)和罗伯特·巴西拉奇(Robert Barsillach)合著的《电影的历史》,来论证早期电影风格史研究对于电影标准版本(standard version)的确立。第二部分,波德维尔通过安德烈·巴赞对“电影语言的演进”的论证,否定了第一部分将电影作为造型艺术的“第七艺术”的说法,并通过考察电影史,提出了“分镜头”的相似性对于无声电影和有声电影之间在风格上的继承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40年代以“景深镜头”为标志的电影语言革新式的继承和发展。第三部分,在电影史发展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作者论”电影和“新浪潮”电影风起云涌之际,诺埃尔·伯奇(Noel Burch)面对现代主义电影,指出电影风格随着电影的发展还在继续变化。波德维尔将史学研究的方法和电影诗学研究的目的结合起来,创建性地运用递进式的问题设置和问题解答,运用引证和反证的方法论来建构电影的风格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和继承,为风格研究的史学品格奠定了基础。他研究的不是电影风格史本身,而是电影发展的编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