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27 多计提折旧,少缴纳所得税

禁忌27 多计提折旧,少缴纳所得税

案情简介

企业2011年与2012年相比,资产配置发生如下变化:

(1)2012年2月该企业自建厂房一幢,已竣工并通过验收,同月投入使用,由“在建工程——厂房”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原值840000元。

(2)2012年5月份因二车间两台剪板机影响产品质量,且机器寿命期已结束,经厂务会决定申请报废,同月将该项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该两台剪板机原值为480000元。

(3)2012年8月20日,厂务会研究决定,停止一车间“A”产品的生产(季节性原因),该车间占有厂房原值554000元,机器设备原值780000元。(https://www.daowen.com)

案情分析

在实际调查核实上述经济业务的前提下,复算企业应计提的折旧额,再与企业账面已计提的折旧相比较,从中确认是否正确。该企业原有房屋原值1544000元,机器设备总原值2376000元,汽车原值370000元,2012年总计提折旧294864元。

(1)2012年应计提折旧:(房屋、机器设备、汽车的折旧率分别为2.6%、7.5%和10%。)

房屋:(1544000×2.6%)+(840000×2.6%)×10÷12=40144+18200=58344(元)

机器设备:(2376000×7.5%)-(480000×7.5%)×7÷12=157200(元)

汽车:370000×10%=37000(元)

合计应计提:58344+157200+37000=252544(元)

(2)多计提折旧:294864-252544=42320(元)

案情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账务处理应调整为:

图示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320元,补征所得税=42320×25%=10580(元)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