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性溃疡患者如何坚持系统治疗?
消化性溃疡,尤其胃溃疡不仅引起疼痛,而且易出现出血、穿孔、幽门梗阻、癌变等并发症,因此,应进行严格的治疗和复查,即医生所说的系统治疗。系统治疗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可靠的药物:治疗溃疡病的药物很多,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疗效肯定并与自己病情相适应的药物,同时还应考虑药物的不良反应,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注意选用对肝、肾功能损害较小的药物。
(2)服用方法正确: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服用方法和服用时间,如氢氧化铝凝胶要餐前或疼痛时服用;西米替丁要餐后1~2小时和睡前服用;抑制胃酸分泌的药物阿托品、颠茄合剂、普鲁苯辛、胃长宁等,应于餐前半小时服,碱性药物起中和胃酸的作用,在餐后1小时、3小时及晚上睡前各服1次,可以中和大部分胃酸。此外,还应注意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是否相互影响。
(3)用药应持之以恒:用药应持之以恒,按医嘱完成治疗。服药时间及剂量是根据药物的作用时间而定的,间断用药或漏服必然会影响疗效。(https://www.daowen.com)
(4)注意观察病情:应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药物治疗,不要频频更换药物品种,但目前的药物都未能达到100%的治愈率,如果服用某种药物后症状长时间不缓解或加重,应及时向医生报告,以查明原因,更换药物。同时,应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及时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当有异常时,应考虑停药并及时就诊更换治疗方案。
(5)及时复查:复查是判断疗效的手段。多数患者在服药后1~2周症状减轻或缓解,4周后治愈率可达60%~90%。对久治不愈者应按要求进行复查,以便调整治疗方案并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胃溃疡癌变。
(6)注意调理:在配合药物治疗的同时,注意精神、饮食、体力等各方面的调理,以增强疗效,更快治愈。
(7)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症状消失并不意味着溃疡愈合,症状的轻重并不完全与溃疡愈合的程度成正比,即使是症状减轻或无明显症状,溃疡也可能并没有愈合,甚至可能加重或发生癌变。溃疡的治疗时间一般为4~6周,症状消失并不意味着溃疡已经愈合;有些消化性溃疡患者同时还患有慢性胃炎,症状消失难以说明是溃疡病的疗效。所以,消化性溃疡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服药治疗。有些消化性溃疡患者按要求服药一段时间后,症状逐渐减轻或完全缓解,就误认为溃疡已愈合,不需要继续服药了,或不按要求定量、定时服药,这样都是不正确的。为防止复发,应通过胃镜或钡餐复查确定溃疡是否治愈,即使溃疡愈合,也还要维持治疗半年至1年,甚至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