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跨国公司
国家是当今国际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但是它们并没有占据整个舞台。[13]据一项对“当今世界100个最大经济单位”的研究,它们当中一半是民族国家,一半是跨国公司。可以说,跨国公司是仅次于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关系行为体,正如布鲁斯·拉西特等人所说,“非国家行为体相对缺乏影响力,但跨国公司是个例外。”[14]
显而易见,并非所有跨国公司都是国际能源行为体,绝大多数跨国公司的主要业务与能源的生产与分配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国际能源行为体主要指跨国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在国际能源经济中拥有重要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在早期石油史上,西方国际石油公司(即所谓“七姐妹”)独立决策,几乎完全不受母国或东道国政府的制约,“七姐妹”不仅垄断了定价权,而且还经常干涉发展中产油国的内政,甚至颠覆其合法政府,正是这些跨国公司塑造了早期国际能源体系。当代能源体系中以“新七姐妹”为代表的国家石油公司,同样拥有超强的行动能力,它们不仅是母国能源政策的执行者,而且还参与制定能源政策,对能源外交施加影响。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跨国石油公司又可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私人公司、国家入股或控股的公司以及国家石油公司。在美国,私人公司占主导地位,欧洲跨国石油公司一般由国家控股,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欧佩克成员国,油气资源的储量和生产政策由国家石油公司所控制。自1973年欧佩克革命以来,传统的国际石油公司(“七姐妹”)的权力有所削弱,国家石油公司的地位不断增强。
一、国际石油公司(IOCs)
石油首先是一种经济商品,如果没有企业在勘探和开发上的投资,就根本谈不上石油经济,也谈不上石油政治,更遑论世界石油霸权。由此可见,石油公司在国际能源体系中自始至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石油的发现和工业化利用归功于跨国公司的经济逐利活动。1854年12月,一些企业家组成了第一家美国石油公司,即宾夕法尼亚洛克石油公司(Pennsylvania Rock Oil Compa-ny),1859年8月,爱德华·德雷克受该公司雇用在宾夕法尼亚州泰特斯维尔小镇打出了世界上第一口油井,当钻头到达地下65英尺深度时,终于发现了石油。1860年建立了第一家炼油厂,1861年第一船装在木桶中的石油运抵伦敦,1969年第一艘油轮穿越大西洋,顺利抵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标志着美国石油开始进军欧洲市场。[15]由于最早发现石油并在欧洲开辟市场,美国石油公司抢占了世界石油经济的高地,进而控制了国际石油政治的权杖。
(一)从“三巨头”到“七姐妹”的统治
石油是天生的垄断性行业,因此石油公司很快通过兼并和收购,形成了巨大的规模,并通过海外投资,建立分支机构,不仅在世界市场上销售石油及其产品,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勘探和开发石油,从而超越了国家的边界。洛克菲勒是给石油贴上垄断标签的第一人。洛克菲勒于1862年进入石油领域。1870年约翰·洛克菲勒等人投资100万美元组建标准石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炼油、运输和销售,从而避开了风险更大的石油勘探与生产业务。经过数十年苦心经营,标准石油公司逐步垄断了美国和世界石油市场,成为世界上最具实力的跨国公司。1882年,全世界每年的石油产量3 500万桶,而美国标准石油公司就控制了3 000万桶。1888年之后,标准石油公司迅速向海外市场扩张,其销售机构已经遍及远东、大不列颠、荷兰、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加拿大。[16]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石油市场呈现出无序竞争的局面。虽然标准石油公司在世界上确立了垄断地位,但也面临国际国内的有力挑战。国际上,标准石油公司受到荷属东印度和俄国石油的竞争。19世纪80年代,诺贝尔家族和罗斯柴尔德家族联手开发了俄国石油,同标准石油公司争夺欧洲市场。1885年荷属东印度发现石油,1890年组建了皇家荷兰石油公司,该公司与标准石油公司围绕中国照明油市场展开争夺。20世纪初,在英国发生了两个最重要的变化,一是1906年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同英国壳牌贸易与运输公司兼并,组成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皇家荷兰比壳牌规模小,但它在荷属东印度获得了有价值的石油储量,而壳牌在欧洲面临激烈的竞争,双方达成的兼并条件是皇家荷兰占60%的股权,壳牌占40%,并且由皇家荷兰的迪特丁(Henri Deterding)而不是壳牌的塞缪尔(Samuel)任总裁。[17]1909年威廉·诺克斯·达西建立了英波石油公司(Anglo-Persian Oil Company),作为BP的前身,该公司不仅拥有英国政府及海军部的背景,其目的在于为英国海军提供动力燃油,肩负着英国军事安全的使命,而且控制着伊朗的全部石油利益,因此该公司拥有非同一般的实力。这样就正式形成了标准石油公司、英波石油公司和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三巨头”垄断国际石油市场的格局。
在三巨头中,美国标准石油公司拥有压倒性优势。19世纪末,标准石油公司拥有三分之二的英国市场、五分之四的欧洲大陆市场、整个拉丁美洲和墨西哥市场、整个远东市场以及五分之三的加拿大市场。1928年之前,标准石油公司与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之间的市场争夺从未停止,正如哈维·奥康诺所说,“20世纪20年代中期,标准和皇家荷兰是石油世界的主要对抗者。标准为进入伊拉克油田而战斗,皇家荷兰为进入俄国油田、在全球扩张市场而战斗,以及为了保护其资产同墨西哥民族主义进行抗争。”[18]为了打破标准石油公司在美国石油生产上的垄断地位,壳牌曾同美国梅隆家族旗下的海湾石油公司合作。1901年,在德克萨斯发现斯宾德尔托普油田(Spindletop),即著名的“纺锤顶”油田,这是美国大陆发现的最大油田,日产量高达10万桶。该油田的发现者无力开发,遂寻求美国金融资本家梅隆的帮助,梅隆建立了海湾石油公司,从此进入石油领域并与标准石油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同时海湾石油公司又联手壳牌下属企业壳牌贸易及运输公司,由后者负责把石油运往伦敦以供英国海军使用。[19]
1911年成为标准石油公司历史的分水岭。美国高等法院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将标准石油公司拆分为34家公司。但是,很多石油公司仍由洛克菲勒及其合伙人继续控制。包括新泽西标准(埃克森),它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跨国石油公司,还有纽约标准(美孚)和加利福尼亚标准(雪佛龙),这两家公司都是从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的废墟上崛起的巨头。现在,很多美国的“独立公司”(independents)的源头实际上也可追溯到老牌的洛克菲勒托拉斯。这些独立公司包括:印第安纳标准石油(Amoco)[20]、俄亥俄标准石油(Sohio)、大陆石油公司(Conoco)、大西洋富田公司(Arco)。在美国高等法院做出裁决之后,至少还有9个石油公司拥有海外机构,而新泽西标准仍然保持着世界石油帝国的地位。从标准石油的废墟上崛起的石油公司仍然采取洛克菲勒式的反竞争行为,垄断和寡头仍然是石油行业指导其行动的金科玉律,这就是所谓的“洛克菲勒的诅咒”。[2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石油工业疯狂扩张,国际石油业由三巨头垄断的旧秩序被打破,形成了意大利国家石油公司总裁恩里科·马太伊(Enrico Mattei)所说的“七姐妹”(the Seven Sisters)统治的新格局,即新泽西标准(埃克森)、纽约标准(美孚)、加利福尼亚标准(索科、雪佛龙)、德克萨斯标准(德士古)、海湾、皇家荷兰壳牌和英国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标准之所以跻身“七强”(the Big Seven)之列,是因为该公司在1936从巴林王国获得了特许权,其后又获得了一份不可思议的特许权,沙特阿拉伯向它开放了其境内的所有石油利益。索科决定与德士古联手建立阿美石油公司(Aramco),因为德士古在苏伊士运河以东地区拥有强大的销售能力。美孚公司打入七强阵营的资本在于,它在1928年获得12%的伊拉克石油权益以及1946年获得阿美公司10%的股权,而同年埃克森获得阿美30%的股权。海湾石油公司在垄断委内瑞拉石油利益的基础之上,1934年又在科威特获得一份特许权,其中海湾石油公司和英国石油公司各占50%的股权。[22]
国际石油公司通过实行纵向一体化战略,控制着从上游到下游的所有石油活动,包括石油资源储量、勘探、生产、提炼、分配和运输活动。其优势包括:充足而廉价的资本,勘探与开发的先进技术(专利、生产秘密和研发能力),规模经济等工业组织优势,管理经验和控制世界市场的战略,复杂的后勤系统,影响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优势,以投资和先进技术为条件迫使东道国政府让步的优势。核心优势在于技术和知识优势。在相当长时间里,国际石油公司凭借资本、技术和管理,统治着国际能源政策。它们共同瓜分战后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石油市场。到20世纪50年代,英美石油公司的地位无人匹敌。它们控制了便宜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中东石油供应,控制了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北美的市场。[23]1952年“七姐妹”原油产量占全世界的90%。1972年,除北美、苏联和东欧之外,“七姐妹”的石油产量占75%,石油产品销售超过世界石油产品的一半。[24]
七姐妹之外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如意大利埃尼集团、法国道达尔公司等,同样在国际石油政治中纵横捭阖,在西方石油文献中,它们通常被称为独立石油公司,作为后来者,独立石油公司无论其控制的石油资源储量、金融和科技实力还是政治地位,都远远落后于国际石油公司。
(二)美国石油公司的绝对优势
在国际能源体系中,美国跨国石油公司一直居于霸权地位。可以说,19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迅速崛起,与美国跨国石油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作为世界能源政策与外交中主要“立法者”和“思想家”的那些大型跨国能源公司,多半都有美国“血统”。[25]在长期统治世界能源体系的七姐妹中,只有两家公司(BP和壳牌)母国是英国和荷兰,其余五家公司的母国是美国。七姐妹的实力彼此相差悬殊,就石油产量而论,埃克森占据着金字塔的顶部,皇家荷兰壳牌公司和英国石油公司紧随其后,再后面就是海湾、德士古、索科和美孚。1949年,埃克森的全球石油产量是壳牌公司石油产量的两倍,是美孚石油产量的四倍。就利润来说,排序基本不变,但英国石油公司因为缺乏炼油能力,所以排到了最后。[26]
截至1914年,美国在石油领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包括勘探、生产、炼油和销售,共计3.43亿美元,其中,欧洲1.38亿美元,墨西哥8 500万美元,南美4 200万美元,亚洲4 000万美元,加拿大2 500万美元。在美国26.52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中,石油投资占13%。[27]
美国跨国石油公司一直统治着国际石油市场。1925年,全球石油产量10.66亿桶,美国石油产量为7.64亿桶,占全球石油产量的71.6%。其他国家的产量远低于美国,墨西哥1.15亿桶,俄罗斯5 200万桶,波斯3 400万桶,荷属东印度2 100万桶,委内瑞拉2 000万桶,罗马尼亚1 600万桶。同年,美国出口石油约4.455亿美元,占美国出口总值的9%。美国出口汽油2 000万桶,其中65%销往欧洲,主要是英国和法国。煤油远销中国、日本、意大利和英国。[28]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为协约国提供了大量石油,占协约国石油消费量的85%。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盟国总共消费石油80亿吨,其中70亿吨是由美国提供的。
在20世纪50—60年代波斯湾和阿拉伯半岛石油探明储量爆发性增长期间,美国跨国石油公司在中东地区占据了统治地位。国际石油公司(主要是美国公司)购买特许权,全面控制着勘探、生产和价格。在70年代初,美国石油公司在海湾地区获利丰厚,这个新的全球石油生产中心每年为美国的支付平衡贡献了20亿美元。[29]
石油公司在美国制造业企业排名中占有重要地位。1978年,在美国15强制造业公司中,石油公司占9席,“七姐妹”中的五家美国石油公司均入其列。1986年,美国50家最大跨国公司中石油公司占12席,按销售排名,前25强企业中石油公司占9席,净收益在总收入中占30%。埃克森公司是美国石油工业的领头羊,位居美国第二大工业公司,1986年收入高达690亿美元。[30]实际上,美国跨国石油公司的领先地位一直难以撼动。1999年埃克森和美孚合并为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成为世界最大石油公司,2011年该公司市值高达3 308亿美元,在全球制造业排行榜上继续占据第二位,并且在全球能源企业中一直雄居榜首,其强者之王的地位一直无可撼动。
(三)国际石油公司的权力
在中东国家普遍实行石油国有化政策之前,跨国石油公司有权单独同产油国政府谈判和缔约,这使它们成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之一。历史上大多数特许权协议建立在英美等国的国际政治权力的基础之上,但也有少数协议是由跨国石油公司直接同东道国谈判签订的。例如,1933年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直接与伊本沙特谈判,签订了一份特许权协议。同年9月,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开始在36万平方英里的领土上进行地质调查,并承诺三年之内进行钻探。这份特许权的时限长达60年,直到1993年才结束。美国国务卿柯德尔·赫尔曾说,“公司根据自己的动议取得了特许权……由于伊本·沙特国王对美国政府的外交决策有所顾虑,更愿意和公司管理层直接打交道。”[31]
跨国石油公司的治理结构是独立自治的,作为资本国际流动的施动者,国际石油公司在殖民时代充当母国殖民统治的代理机构。国际石油公司往往声名狼藉,因为石油公司代表着一种权力垄断、价格欺骗。流行的看法是,国际石油公司拥有巨大权力,可以极大地影响政府的政策,操纵国际市场。在这个意义上,国际石油公司成为母国政府功能的补充,甚至是其组成部分之一。公司利益和母国利益具有一致性。一方面,跨国公司为母国提供廉价石油,1945—1947年期间,美国海军从阿莫科公司购买了价值6 800万美元的石油产品,每桶石油价格仅为1.05美元,远低于当时的世界石油价格。英国政府在1914年控制了英波石油公司半数股权,因此英国海军总部能够以每桶0.4美元的低价格获得原油供应。[32]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依靠母国外交政策的支持。跨国公司依靠母国权势的庇护,与产油国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瓜分了世界石油版图。1915年英国政府与伊本·沙特签订了一份保护条约,条约规定:未经英国同意,伊本·沙特不得向其他国家的公司授予经济特许权。母国政府总是与产油国保持密切的外交关系,签订防务协定,提供经济和军事援助,从而为跨国公司的发展创造政治条件。1946年8月,美国进出口银行安排了1 000万美元的信贷,帮助沙特阿拉伯实行农业和运输业的现代化,两国友好关系为新泽西标准和纽约标准与阿莫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是美国石油工业历史上最大的一笔生意。[33]当然,跨国石油公司有时与母国政府之间也会产生利益冲突。1973年中东石油危机时,英国首相爱德华·希思要求英国石油公司的首脑只向英国出口石油,不得向其他国家提供石油。但是英国石油公司的首脑回答说,如果他服从这个命令,那么他的公司将被其他国家宣布国有化,从而断送英国石油公司的性命。英国首相最后还是作了让步。[34]
在某种程度上,跨国石油公司甚至处于对主权国家的谈判优势地位,从而获得了排他性的权力。首先,由于垄断了石油勘探与开采的技术秘密,中东国家被迫让渡石油资源的所有权,拉美、中东和北非等地区的探明石油储量几乎全部落到了英美国际石油公司的手中。其次,国际石油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为依据,控制石油生产政策,东道国被排除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之外,没有任何渠道获悉有关产量的准确数据。第三,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着全世界石油分配体系和消费市场,它们相互勾结,共同秘密制定价格政策,东道国在石油价格上没有任何发言权。第四,国际石油公司按特许权协议向东道国支付特许税,特许税成为东道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国际石油公司处于支配地位,东道国则处于经济依附地位。为了轻易地操纵和干预东道国的内政,国际石油公司长期维持低油价政策,因为高油价意味着向东道国支付更多的特许税,而随着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些国家将拥有相应的预算购买军火,不仅增加了讨价还价的能力,从长远来看,还有利于这些国家摆脱国际石油公司的控制,最终走向政治独立。最后,跨国石油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掌握着丰富的经济资源,它们在那些新成立的弱小国家中占优势地位,甚至靠直接行贿、支持特定的政党或候选人,或者说以金钱资助政变更深地卷入东道国的国内政治过程。[35]例如:英国石油公司1953年推翻伊朗摩萨台政府时的活动。由跨国公司扮演主角的政治贿赂丑闻时常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上。正如小约瑟夫·奈所说,在观察中东局势的时候,无视国家间的纷争和外部大国的插手,是绝对可笑的。与此同时,如果不考虑一系列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那同样也是愚蠢的。[36]
国际石油公司像国家一样行事,它们签订排他性协议,瓜分中东石油资源,控制着从上游到下游的整个全球石油产业链。它们还成立合股公司,并签订含有地域、价格和开采程度的合同,以减少国际竞争。国际石油公司的所作所为证明,它们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国际能源卡特尔。
国际石油公司干涉国家内政。在墨西哥,美国标准石油公司意识到墨西哥统治者打算支持英国石油公司之后,选择支持反对波托菲诺·迪亚斯的革命。1923年韦尔塔叛乱得到了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和培生集团这两家石油公司的支持。在1932—1935年大查科战争期间,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为争夺石油储量丰富的北查科地区而发动战争。巴拉圭接受了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财政资助。20世纪30年代,墨西哥左翼政府实行石油国有化政策,在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游说下,美国政府几乎准备向墨西哥发动战争。
跨国石油公司是指在若干不同国家的油气资源勘探、开采、炼油、化工以及销售活动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公司。在工业领域,它们通常被称为国际石油公司(IOCs)。现在,只剩下五大国际石油公司,BP、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德士古、壳牌和道达尔。大致来说,这五大公司在全球15个以上国家拥有重要的产油量和炼油能力,在40个以上国家销售石油。它们大约控制着13%的世界石油产量,21%的世界炼油能力,35%的世界销售市场。五大国际石油公司的前身是著名的七姐妹,在国际原油生产的许多方面,这五大公司在国际石油工业中仍然占据统治地位。与之相比,其他大石油公司,包括阿美拉达赫斯(Amerada Hess)、埃尼/阿吉普(ENI/Agip)、科麦奇(Kerr McGee)、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tal)、雷普索尔(Repsol)和大陆石油公司等,仅能在一个以上国家从事石油勘探和生产活动,除了母国之外,它们的利益仅限于一两个国家,主要是在北海和印度尼西亚,它们缺乏足够的炼油和销售能力。在美国,还有数不胜数的中小石油公司和50家炼油公司,在美国之外,其他国家还有100多家炼油公司。
国际石油公司仍然控制着能源分配体系。波斯湾是国际石油公司主要的石油资源来源。BP 85%的石油供应来源于海湾,索科77%,德士古71%,美孚70%。[37]更重要的是,七姐妹仍然控制着波斯湾的石油贸易并且对其他中小公司和国有石油公司拥有排他性权力。国际石油公司在欧佩克和市场之间建立起联系。阿拉伯国家要求国际石油公司对美国和荷兰实行禁运,由于这些公司企图转移石油绕道运输造成的损失,一些政府命令它们把所有石油运往有权进口石油的国家。1973年,根据埃塞克斯公司的官员所说,他的公司被迫服从阿拉伯的抵制政策,这些国家的官员清楚地告知我们,美国不应该得到任何阿拉伯石油,“否则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这说明,国际石油公司面对产油国政府的供应决策是非常脆弱的。[38]
二、国家石油公司(NOCs)
第二次世界大战削弱了欧洲殖民帝国,战后30年非殖民化运动蓬勃发展,亚非拉国家掀起了争取民族解放的高潮,1960年欧佩克组织成立之时,半数成员国属于欧洲的殖民地,1973年欧佩克革命时,所有成员国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这期间,石油输出国掀起国有化浪潮,纷纷组建国家石油公司,从国际石油公司手中夺回了石油资源的主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石油公司的崛起,打破了西方国际石油公司的垄断地位,改变了世界石油政治的版图。由于英国北海油田和美国墨西哥湾石油产量已达到峰值,因此超过70%的世界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掌握在国家石油公司手里。尽管这些公司的石油产量只占全球产量的一半。“在石油工业中,这次权力转变是20世纪从殖民主义向全球化转型的一部分。”[39]
(一)传统产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https://www.daowen.com)
中东石油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欧洲强国普遍缺乏能源,英法德意等国对中东地区的战略性资源形成了很强的依赖性。自从1913年以来,伊朗石油一直为英伊石油公司所控制,而英国政府则于幕后操纵英伊石油公司。伊朗人民早就认识到从英伊石油公司所得石油收入微不足道,在沙特阿拉伯和阿美石油公司达成“利润平分”协议后,英伊石油公司却断然拒绝了伊朗的利润平分要求。1951年,伊朗伊斯兰议会及伊朗参议院分别于3月15日和20日通过议决将英伊石油公司收归国有,接管伊朗的石油产业,但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穆罕默德·摩萨台担任首相后,果断地推动石油国有化政策,取消英伊石油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没收其资产。一个五名议员组成的委员会被派往胡齐斯坦,负责强制执行国有化政策。作为国有化政策的另一个重要措施,伊朗政府建立了国家石油公司。伊朗的国有化运动造成了多米诺效应,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等国相继效仿,纷纷从西方国际石油公司手中收回石油资源主权,建立国家石油公司,从事本国石油资源的管理和经营。
1962年,阿尔及利亚从法国殖民统治下取得主权独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收回本国能源资源的主权。1963年建立国家石油公司(SONATRACH),1967年征收泽西标准和美孚两家公司的炼油厂和销售部门,1969年接管格蒂石油公司(Getty Petroleum Company)51%的资产,1970年从其余美国石油公司以及荷兰皇家壳牌、西德石油公司(Elwerath)、意大利奥索尼亚石油公司(Aus-onia)取得控股权,1971年又接管了法国石油公司51%的股权。1973年阿尔及利亚石油公司和太阳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开发协议,根据这份协议,阿尔及利亚石油公司在新项目上拥有51%的利益。
在利比亚,石油资源一直控制在美国石油公司手中。新泽西标准、德士古、加利福尼亚标准和海湾石油公司最早在利比亚开发石油。20世纪60年代期间,利比亚向国际石油公司征收八分之一的特许税,利润实行对半分成。1970年卡扎扎菲政府建立了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LINOCO),负责勘探、生产及在国内销售石油产品。此后,相继征收了所有外国石油公司在利比亚的石油资产,包括纳尔逊·班克·亨特公司、西方石油公司(Occidental)、加利福尼亚标准、德士古、大陆石油公司、阿美拉达-赫斯公司、马拉松石油公司、埃克森和美孚等。通过征收外国石油公司的资产,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控制了本国三分之二的石油产量。
沙特阿拉伯是中东地区最大产油国,但石油资源为阿美公司所控制,而阿美公司则控制在四家美国石油公司手中。为了争夺石油控制权,沙特政府与阿美公司进行了长期斗争,1962年沙特建立了国家石油矿业总公司,整个20世纪60年代,沙特国家石油矿业总公司的发展历史就是沙特政府努力从阿美公司的四家美国合资者手中争夺石油控制权的斗争史。第四次中东战争推动了欧佩克革命,而欧佩克革命又进一步推动了沙特阿拉伯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的进程。1973年,经过艰难的斗争和谈判,美国阿美石油公司被迫妥协,向沙特政府转让60%的股权,1980年沙特阿拉伯取得阿美公司的全部股份。1988年根据王室法令,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简称沙特阿美公司)正式成立,接管了原阿美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经营权。在国际能源体系中,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大约26%的世界原油探明储量来源于沙特阿拉伯,而沙特阿美公司控制着全部石油的勘探和生产活动。另一方面,石油是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命脉,占其财政收入的70%,因此沙特阿美公司不仅是沙特王国经济巨拱的支柱,而且还是世界能源安全的基石。
(二)新兴经济体的国家石油公司
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体系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增长集团,被统称为新兴经济体,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组成的金砖国家又代表着新兴经济体发展的最高水平。新兴经济体的石油公司,大多属于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伴随着金砖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些国家石油公司成为国际能源竞技场上的新型行为体。一方面,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能源消费需求,中国和印度等国的石油公司积极推行国际化经营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油气资源,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能源产业是俄罗斯经济的支柱,也是俄罗斯恢复大国地位的关键,普京政府致力于重组能源工业,俄罗斯能源公司异军突起,丰富的油气储量和不断扩大的油气出口增加了俄罗斯能源公司的权力。金砖国家石油公司的群体性崛起,如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俄罗斯石油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公司、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巴西石油公司、印度石油公司等,反映了国际能源体系的最新动向。
俄罗斯利用本国能源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主导的兼并和重组,建立了几个大型跨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这些公司在垄断本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运输和分配的同时,积极扩大海外市场,使俄罗斯重新确立了世界能源大国的地位。1997年俄罗斯颁布法令,允许石油生产、提炼和销售企业改制成为真正的股份制公司,通过重组,1999年石油业形成了13个控股集团,其中私人公司8家,联邦政府控制3家,地方政府控制2家。政府控制的石油产量仅占25%,天然气占92%。2004年,公司数量降为8个,只有俄罗斯石油公司仍由联邦政府控制,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数量未变。而国有石油公司在石油产量中的比例降为15%,天然气降为87%。[40]这些大型石油公司的股东结构日益复杂,非俄罗斯公司或机构曾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
成立于1993年的俄罗斯石油公司是国有全资公司,在私有化风潮席卷俄罗斯能源行业期间,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石油产量大幅下降。21世纪初,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的有利条件带动下,俄罗斯石油公司的石油产量恢复增长。普京执政为国有石油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政府直接或间接介入资产并购,2004年俄罗斯石油公司收购尤科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尤甘斯克石油公司,短期内获得大量优质资产,成为重新崛起的转折点,从此开启了新一轮的资本结构扩大化进程,并产生了向外资产拓展欲望的最初萌动。2007年产量达1亿吨,国有石油公司在石油产量中的比重提高到40%。[41]俄罗斯石油公司的资本值一度超过千亿美元,但国际金融危机使得这一规模压缩了60%以上,跌至2008年底的400亿美元。[42]虽然2011年俄罗斯石油公司在全球500强企业中仅居第179位,但60亿桶石油储量以及近1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资源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权势和影响力。
俄罗斯天然气公司的地位更为显赫,垄断了俄罗斯全部天然气工业,有“21世纪的俄罗斯外交部”之称。在兼并西伯利亚石油公司(Sibneft)之后,该公司拥有26万亿立方米探明天然气储量,占俄罗斯天然气储量的65%,开采量占俄罗斯总开采量的90%,相当于全世界开采量的五分之一。欧盟自俄罗斯进口的天然气从生产到管道运输全部由该公司控制,可以说它掌握着欧洲许多国家的能源命脉,同时由于苏联时期建设的“友谊”管道把中亚里海地区和俄罗斯联结在一起,因此俄罗斯天然气公司实际上仍然控制着这些国家能源的外运通道,于是“阀门政治”就成为俄罗斯国际性权力的来源之一。
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国家石油公司也有很大影响力。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和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il&Natural Gas Corporation)。巴西除国家石油公司以外,其他石油公司在海外没有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面临着资源短缺的压力,在政府主导下,国有企业开始实行“走出去”战略,能源资源领域的海外投资成为中国政府鼓励的优先投资方向。新世纪以来,中国跨国能源公司日益展现在国际经济舞台上,2001年在《财富》发布的全球500强企业排名中,中国大陆已有11家企业榜上有名,此后中国企业入榜数量逐年刷新,2010年,入选全球500强的中国企业达到54家。其中,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已经稳步挺进世界十强,分列第7位和第10位,超过雪佛龙、道达尔和康菲等老牌跨国公司。2016年,由于国际油价暴跌,西方大石油公司的利润大幅下降,中国能源公司的全球排名显著升高,在前五位中有三家中国公司,国家电网排名第二,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列其后,分别排名第3位和第4位。[43]
印度和巴西同样面临国内能源短缺和资源不足的困境。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在政府支持下,积极向非洲、里海地区和中东进军,其经营规模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扩大,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ONGC)在叙利亚、苏丹和哥伦比亚等15个国家拥有25个战略性资产。在2011年全球500强企业中,印度石油公司占有3席,印度国家石油公司从2010年的第125位升至第98位,巴拉特石油从第307位升至第271位,印度斯坦石油从第354位升至第335位,说明印度整个能源企业处于强劲增长阶段。
20世纪90年代,巴西政府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对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惟独能源公司未纳入私有化范围,至今仍由国家控制。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拥有巨大的国际影响力,2011年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34位。
显而易见,国家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扩张战略、行为模式与西方国际石油公司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国家石油公司与母国政府之间关系密切。现在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挪威、俄罗斯和委内瑞拉以及中东国家一直利用国家权力增进它们的自然资源权力。母国政府积极培育和扶持国家石油公司的发展,制定企业国际化战略,提供优惠待遇和政策,利用外交资源和手段为其海外投资创造条件,而国家石油公司则充当国家发展战略的尖兵,扮演政策执行者的角色。
其次,由政府控制的国家石油公司,其投资方向与整个国家的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是基本一致的。国家石油公司正从上游产业逐渐向下游产业扩展,越来越多地从事石油、天然气的精炼、运输和销售业务。沙特阿美公司和中石油合作,共同建立炼油厂,并向中国消费者提供石油产品。通过进入利润丰厚的下游产业,国家石油公司正在挤压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的优势地位,从其战略性资源中赚取得多的利润。
第三,发展中国家的国有石油公司兴起较晚,各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因而不得不依靠政府动用各种资源为其海外活动创造条件,包括政府间签订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向投资东道国提供各种援助,以便为获得资源和项目提供良好的政治经济条件。在这种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石油公司不可避免地成为母国政府的附庸,难以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影响。国家石油公司并非完全以石油利润为目的,它们往往承担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多重责任。以委内瑞拉为例,1997年,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在社会和文化领域仅花费7 700万美元,而在2005年,它在这些方面投入了70亿美元。[44]
第四,新兴经济体在对外政策上大多奉行不干涉内政原则,重视南南合作,国家石油公司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外交方针,不卷入或介入东道国的国内政治纷争,而西方国际公司则经常干涉东道国的内政,它们操纵舆论机器,肆意批评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特别是在人权问题上指手画脚,甚至不惜煽动、游说母国政府进行政治和军事干预,以便要挟东道国政府在重要的利益上让步。
(三)“新七姐妹”
现在,国家石油公司已成为影响全球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格局的非国家行为体。随着新兴消费国的崛起,国家石油公司开始崭露头角。绝大多数国家石油公司属于发展中的产油国。国有石油公司的规模、产能,特别是油气储量都是惊人的,一个新“七姐妹”的概念已经形成了。[45]2007年3月11日《金融时报》将这些国家石油公司称为“新七姐妹”(new seven sisters)。
根据资源储量、产出水平、公司雄心、国内市场规模和工业影响等指标,沙特阿美石油公司(Armco)、俄罗斯天然气公司(Gazprom)、中国石油公司(CNPC)、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马来西亚石油公司(Petronas)成为全球最大的七大国有石油公司。现在全球主要能源储量基本都掌握在国家石油公司手里。2005年,全球探明石油储量为11 480亿桶,国有石油公司控制了全部储量的77%。外国石油公司没有平等参与权。全部或部分私有化的俄罗斯公司控制着6%。比较而言,国际石油公司(IOC)控制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10%(如果算上加拿大的非常规能源储量,这个数字将升至30%),[46]剩余的能源资源储量则属于国家石油公司和国际石油公司的合资公司所有。以2007年为基年,前30年OECD跨国石油公司的石油产量超过世界产量的40%,未来30年,发展中国家少数国家石油公司的石油产量将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90%。[47]
近十年来,由于受到转型经济体国家石油公司的冲击,国际石油公司在世界能源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如今,在原油开采方面,国家石油公司所占份额达到了70%。随着国家石油公司地位的上升,国际石油公司的地位下降。2008年12月,美国《石油情报周刊》公布了2007年世界50家石油企业排名,27家国家石油公司进入全球50强,并且有10个国家石油公司在排名中的地位上升,新进入50强的3个公司都是国家石油公司。可见,国家石油公司正在取代传统的国际石油公司,成为世界权力中的重要角色。
随着国家石油公司的崛起,世界石油政治发生了变化。第一,石油输出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受政府指令性目标的驱动,包括财富的再分配(委内瑞拉),创造就业机会(沙特阿拉伯)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伊拉克和伊朗)。这些国有石油公司不断扩大市场功能,“大部分石油直接由国有石油公司销售给外国买主。有关石油价格、合同条件、生产水平、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统统由政府决定。”[48]
第二,在政治条件方面,能源生产日益集中于少数国家,现在国家经营的国有石油公司(NOCs)的权力越来越大。在1973年以前,少数西方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着世界石油产量,而现在它们的产量仅占全球产量的10%。中东石油生产国的权力不断增强,俄罗斯作为天然气供应国的地位日益提高,结果是生产越来越武断,而消费国越来越异质化。[49]
第三,国有石油公司是其政府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委内瑞拉政府利用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在拉丁美洲建立反美集团,普京政府试图通过俄罗斯天然气股份公司的垄断地位恢复俄罗斯对中亚里海地区的支配权。而美国与能源供应国之间的特殊关系有所削弱。70多年来,美国一直与沙特阿拉伯王室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而法国与非洲法语产油国的关系非同一般。现在,能源进口国与供应国的“特殊关系”越来越普遍,同时意味着继续维持美沙特殊关系,需要投入更多的政治、经济和外交资源,所有“特殊关系”都被贴上了巨额的价格标签。
第四,国家石油公司联合起来对抗西方石油巨头。2006年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宣布与其他国有石油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奥里诺科河流域的超重油,包括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的子公司帕尔斯石油公司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很明显,国有石油公司之间联合的意图也在于巩固相关政府之间的联系,并削弱西方列强和石油巨头在这能源充沛,曾经是欠发达和被殖民地区的影响力。”[50]
美国和平与世界安全问题专家迈克尔·克莱尔认为,以“新七姐妹”为代表的国家石油公司的群体性崛起,标志着一种划时代的全球性能源政治再调整已然开始,这种再调整的一个明显表现是未开发石油储备的所有权越来越集中在国有石油公司(NOC)的手中。值得关注的例子是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和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它们完全或者主要归国家所有。这些国有石油公司在全球十大石油储备持有者中占了九家,加起来一共拥有大约81%的全球已知石油储备,这些储备为这些公司的所属国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力量。而且由于它们的业务位于那些未开发能源储备最多的地区,它们在未来的若干年中注定会继续拥有支配地位。[51]
实际上,虽然“新七姐妹”的崛起有利于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但国际能源政治仍然由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所主导。由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跨国化程度,即跨国化指数(TNI)[52],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这就决定了它们介入国际政治的广度和深度是不同的。这说明发展中国家入榜全球500强的企业,虽然总资产规模已可与老牌跨国公司相匹敌,但其海外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强度却相差甚远。例如,中国石化90%以上的销售来源于亚太地区;墨西哥石油公司92%的销售额来源于母国所在的北美地区。[53]由于跨国化的严重不足,这些大型公司在国际关系中并不能自如地施展其影响。
尽管国际石油公司对开发自然资源的准入受到限制,但它们仍然是世界最强大的能源企业。在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壳牌、埃克森美孚和BP仍然跻身前十,分别位居第五、第六和第十位。当然,原来排名第6至9位的雪佛龙(31)、道达尔(24)、康菲(339)和埃尼(65)在排名中下滑明显,道达尔退居第24位,雪佛龙跌落第31位,埃尼未能进入前50名(第65位),而康菲惨跌到第339位。但是,在市场份额、能源科技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可以说老牌石油公司非但没有衰落,反而继续保持着领先优势。相比以前在生产方面的重要性,现在七姐妹在石油分配上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埃克森美孚、雪佛龙和康菲石油公司继续左右着世界主要地区石油和天然气的产业链,从钻井平台到炼油厂,不仅获得巨额利润,而且对全球能源体系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