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具特色的本草著作

二、各具特色的本草著作

这一时期,除《本草品汇精要》《本草纲目》外,还出现多种本草著作。它们内容丰富,各有建言,反映了明代医家对本草研究的进展。如永乐间朱橚的《救荒本草》是药食两用的植物学专著;正统间兰茂的《滇南本草》是我国现存最早、保存内容最丰富的古代地方本草;弘治时王纶的《本草集要》内容精要,对明代医家遣药制方有较广泛的影响;嘉靖时陈嘉谟的《本草蒙筌》不仅发明颇多,并利于研习;万历间李中立的《本草原始》,注重对植物药局部的描绘,绘图美观精确,考证深入可靠;天启间缪希雍的《神农本草经疏》,在药物理论研究颇有见地;明末贾所学著《药品化义》,对药物的区别发明多独具特色,对临证处方颇有裨益。

(一)《救荒本草》

朱元璋第五子朱图示于永乐四年(1406年)撰成《救荒本草》4卷,载药414种。这是一部以解决灾荒饥饿、为百姓提供代食品为目的著作,既是药物学文献,又有植物学价值。朱氏派人在全国各地采访调查可食用植物,然后组织专人将400多种可食植物移栽于园圃,亲自观察,召画工绘制成图。该园圃是继唐代太医署设药园后的又一个药用植物园,美国科学史家萨顿谈到中世纪植物园时曾说:“杰出的成就产生在中国”,指的就是这一药用植物园。《救荒本草》分草、木、米谷、菜、果5部,每物一图,图文并茂,简述别名、产地、植物形态、性味、有毒无毒、食用部位和方法,也对不少野生植物的形态、产地记述颇为详细,反映当时我国某些经济植物的分布概况。该书记载了一些有毒植物的采食法。作为一部备荒专著,是我国药学史和救荒史上的一个创举。

(二)《滇南本草》

明代地方本草的代表作是兰茂(1397—1476年)《滇南本草》。这是一部专题总结云南滇池地区及周边医家和民间用药经验的地方性药物著作。约成书于明正统元年(1436年),全书3卷,载药458种。上卷151种,附图,并阐述性味、形态、功效、主治及用法。中卷134种,不分类,无图,注有别名、产地、制法、禁忌,各药下述性味、功效、主治外,多有附方、评述、补注、附案及专题论述等。下卷载药174种,附良方5则,单方125则,通治门药物方剂16则。该书将中药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融为一体,反映了云南地区中医药和少数民族的用药经验,为丰富中医药学宝库作出重要贡献。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范洪对该书补撰,绘图甚精,取名为《滇南本草图说》,计12卷。清道光年间,孙兆惠刊有《一隅本草》,内容多取自《滇南本草》。

(三)《本草集要》(https://www.daowen.com)

王纶编撰于弘治五年(1492年),主要依据《神农本草经》等著作,阐述本草之意。全书8卷,载药545种,分作3部。上部为总论,中部“取本草及东垣、丹溪诸书,参互考订,削其繁芜,节其要略”,并将药物以无知之物(金石草木)和有知之物(虫鱼禽兽)分列前后排序,按功效分门别类,附方以病类方,对此后李时珍《本草纲目》编写体例提供借鉴。下部取药性所治,分为治气、治寒、治血、治热、治痰、治湿、治风、治燥、治疮、治毒及妇人、小儿12门,各门又分细类,简便实用。

(四)《本草蒙筌》

撰者陈嘉谟(约1486—1570年),字廷采,号月朋,新安(今属安徽黄山市)人。陈氏特别重视药物,以王纶《本草集要》药物分类为基础,采用韵语编写,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共13卷。该书通俗易懂,对药材鉴别、贮藏、采收、治疗,颇有独到见解。李时珍称赞该书“名曰蒙筌,诚称其实”。全书载药742种,着重介绍448种药物,并附图559幅,其中药材图30余幅。转载熊宗立《原医图》14幅及简传、图赞。该书重视药物与产地关系,强调道地药材和鉴别药材真伪。并重视药物贮藏,对某些药物的特殊贮藏法作专门介绍,如“人参须和细辛,冰片必同灯草,麝香宜蛇皮裹,硼砂共绿豆收,生姜择老砂藏,山药候干灰窖”等。

(五)《神农本草经疏》

撰者缪希雍(1546—约1627年),字仲淳,原籍常熟(今属江苏苏州市),后迁居金坛(今属江苏常州市)。精通医术,医经方书,靡不探究,著作甚多,尤精于本草。该书于天启五年(1625年)撰成,又称《本草经疏》。《本草经疏》是一部以注疏形式进行药物理论研究的重要著作。全书30卷,载药490种,编次体例依《证类本草》。每药均先引用《神农本草经》有关性味、功效的论述,继之发挥其义,然后对药物主治交互参证。缪氏阐释药理,详论药忌、病忌,并列七方十剂,阐发五脏苦欲补泻。该书较为系统地论述药物性能,结合临床实际,辨析药物名实种类知识等,将药物与八纲、脏腑虚实辨证有机结合,予以分类归属。该书对临床药学之应用,多有独到见解,颇具参考价值。清代周学海曾评价为:“缪氏之书本于《神农》,参以《别录》以后诸家,取之不可谓不广,择之不可谓不慎。其为疏也,字梳句栉,贯穿透彻,朴实详尽,不涉玄渺,不为肤浮。而又考之成方以尽其变,附之简误以知其忌,持论允而条理明,后来注本草者,盖莫能逾其范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