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大事记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医药事业
(1949年10月—至今)
导学
本章主要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中医药医政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学教育,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情况,主要学术团体与医学刊物,以及中医在国际的交流。
1.掌握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的情况。
2.熟悉卫生工作方针、中医政策、中医药管理、中医教育、中医医院。
3.了解主要中医类学术团体和中医药期刊;中外医药交流情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1966年,国家先后召开了关于防疫、妇幼卫生、工业卫生、医学教育等工作的全国会议,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规和条例。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为大会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1953年12月,第三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强调了团结中西医的问题,要求落实党的中医政策,消除轻视和歧视中医的现象。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在这一精神指示下,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发展中医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阻碍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医药学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发展缓慢。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批示:“一定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中医事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医药学在理论、临床各方面都有很大发展。中医药学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和重视。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一节 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卫生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受到社会、经济、自然因素的影响,全国面临疾病丛生、缺医少药的严重局面,各种急慢性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着手制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1949年9月~10月,第一届卫生行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国军事部门和地方卫生工作的方针任务,集中各方面的干部和人才,组织中央卫生机构;研究在1950年召开全国卫生大会问题。将会议拟定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方针与任务草案》作为制定全国卫生工作方针的参考。会后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以预防为主”为卫生工作的总方针。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1950年8月,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毛泽东主席为这次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会议确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指导新中国卫生工作的三大方针。
1952年12月,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总结近一年多来贯彻卫生工作三大方针的成就和经验,认识到卫生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使卫生工作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因此,会议接受周恩来总理建议,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增为重要方针。
1954年,毛泽东主席指出:“重视中医,学习中医,对中医加以研究整理并发扬光大,这将是我们祖国对全人类贡献中的伟大事业之一。”并特别强调:“今后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西医学中医,而不是中医学西医。”1954年6月,毛泽东主席指示:“即时成立中医研究机构,罗致好的中医进行研究,派好的西医学习中医,共同参加研究工作。”1955年12月中医研究院正式成立,由其创办的第一届全国西医学习中医研究班同时开学。周恩来总理题词:“发扬祖国医药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58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西医学中医离职班情况成绩和经验给中央的报告》上批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在20世纪50年代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工作获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同意卫生部党组《关于改进祖国医学遗产的研究和继承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祖国医学的继承工作,办好中医学院,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提倡中医带徒,加速继承老中医的学术经验。
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
1978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邓小平在文件上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是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1980年,卫生部召开的“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新医药学,推动医学科学现代化”。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1985年,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联合听取卫生部党组汇报,进一步提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1986年1月,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以加强对中医工作的管理。同月国务院召集会议,会议对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出四点意见:①要把中医摆在一个重要位置。中西医结合是正确的,但不能用西医改造中医,不能把中医只当作西医的从属。②对中医科研问题要重视,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认真加以总结、研究,不能简单地以西医理论来解释中医。③对中医的职称问题,要按照中医的标准来评定。④要认真搞好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和加工,除少数稀缺贵重药材,开放一般药材的价格。卫生部发出《关于医药卫生科技体制的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有:①我国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②改革科研拨款制度,试行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③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成果推广应用,开拓技术市场。④扩大研究所自主权,加强宏观管理。⑤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⑥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1988年3月,国家中医管理局扩大职能后,更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明确“一条主线,三个加强”的总体思路,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机构和队伍的内涵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1991年到1995年“八五”期间,中医药行业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实现中医、中药密切结合,不断加强中医药机构内涵建设,防治疾病,延长寿命和提高健康水平。
1991年10月,江泽民主席为国际传统医药大会题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兴中医中药事业。”199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解决中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重大方针问题:①指明了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②明确了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卫生工作方针。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③明确了从1996年底到2010年卫生工作奋斗目标。④明确卫生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思想。⑤明确进行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此外,还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卫生经济,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卫生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等若干政策思想和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重申,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决定》对“中西医并重”方针作出明确阐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具特色和优势。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坚持双百方针,繁荣中医药学术。”
2001年9月《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颁布,《计划》强调: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中医药人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保健中的作用,推动中药研究与中药产业结合,大力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10项主要任务。200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走上全面依法管理和发展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基本宗旨是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加强对中医药的规范化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它的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对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对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科学文化,促进中医药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2月,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发表题为《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讲话。回顾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医药界为取得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提出五点意见:充分认识中医药的地位、作用和前景;坚持继承创新,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支持的力度;中医药系统要加强自身建设。吴仪副总理在讲话中强调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并提出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
2007年1月11日,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切实推进继承创新,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意见》提出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十项意见。这对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意义重大。
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起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基本实现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推动中医药应用于养生保健、健康、健康养老、文化与健康旅游等领域,拓展了中医药的服务范围。由工信部、国家中草药管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加强了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
第二节 中医药医政、医疗机构和医学教育
一、中医药医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规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卫生部设办公室、卫生计划检查局、公共卫生局、医政局、妇幼卫生局等。1952年,卫生部医政局内设立中医科,1954年卫生部设立中医司。198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国家中医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卫生部代管。主要工作是管理中医事业和中医人才培养等,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为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服务。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级地方中医中药机构的管理体制也作出相应调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设有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人事教育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等,对全国中医和中药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使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中医药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中医采取扶植和保护政策,中医医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目前已发展到具有相当规模和数量的中医医院及有百万从业人员的中医药队伍。
1949—1954年,全国中医从业人员有30多万,政府在各地普遍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吸纳个体中医为会员,这是人民政府管理中医的最初形式。由于中国共产党实施保护和发展中医的政策,政府不断对中医药人员作出各种安排。中医医疗机构出现多种形式并存的状况,部分中医进入医院,部分中医在自愿原则下单独或与西医组成联合诊所,仍有部分中医私人开业。随着工商业改造运动的开展,中医人员越来越多地进入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医院,更有部分优秀人士吸收进入卫生行政部门工作。
1954—1966年,是中医药行政和医疗组织结构确立的重要时期。1954年卫生部成立中医司,全国各省市相继建立中医行政机构。国家将散于社会的28万中医药人员全部进行组织安排,组成数万个联合诊所,并建立一批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中医院或中医联合门诊部,各级综合性医院也相继设立中医科。同时创办一批直属卫生部或省级的中医医院,如中医研究院附属广安门医院和西苑医院、北京中医学院附属东直门医院、广州中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中医学院附属龙华医院、北京市中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等。截至1966年,全国中医院已发展到300多所,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1966—1976年是“文革”期间,中医药事业和其他行业一样,遭受严重摧残。
1976年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国家,各行各业蓬勃发展,党的中医政策很快得到贯彻落实。1980年,卫生部召开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决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加强一批中医医院,对中医医院的建设给予行政支持和物质保证,使中医医院的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
1982年4月,卫生部在湖南衡阳召开全国中医医院和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简称“衡阳会议”),讨论制定《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要求全国各省、地、县均要建立中医医院,并强调保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卫生保健的需求。1983年9月,卫生部又发出《关于加强中医专科建设的意见》,各地中医医院积极开设健全中医专科诊室和创办专科医院,随之涌现一批著名中医专科医院,如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医院等特色医院。同年11月,卫生部在重庆召开中医急症工作座谈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医医院急症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开展中医急症治疗工作,是振兴中医事业的战略措施,是推动中医医、教、研深入发展的重要环节”。自1983年以来,各中医医院加强中医急症科室建设。1992年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广州召开首届全国中医急症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中医急症工作经验和成绩。
1985年,《全国省级中医医院检查评比标准》制定。1989年7月召开的全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第一次会议,起草《全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暂行)》《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分级分等标准》。1991年和1993年,先后两次召开全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不同区域卫生服务要求,确定中医医院的不同级别,对其规模、设备、功能、人员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效应等,提出不同要求,以全方位的科学管理模式建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1992年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制定《中医病案书写规范》。当年起,在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西医医院中医科施行,对于规范中医临床医疗,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八五”期间,制定“杏林计划”,建设一批省、地、县示范医院,使其达到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首批“三甲”及“示范医院”达标。“九五”期间,中医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提高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2005年11月,中国中医研究院在成立50周年时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进一步确立了中医药的科学地位。为保持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防止西医化,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试行)》和《中医医院(三级)中医药特色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对中医医院的内涵建设进行了规范。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积极探索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截至2011年底,全国中医院机构38177个,床位529791张,中医药从业人员625396人。
三、中医药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开创了现代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教育已由过去以师徒授受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大规模现代教育为主的新局面,实现与现代教育接轨。经过60余年的发展,中医药教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教育体系,为培养中医药人才奠定基础。
1951年12月,卫生部颁发《关于组织中医进修学校及进修班的通知》,各地随之成立17所中医进修学校和101个不同名目的中医进修班,建立最初的中医教育机构。1956年,为迎合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周恩来总理亲自指示卫生部:“光带徒是不够的,还得办中医学院,先在东西南北各办一所。”相继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地建立第一批中医高等学府,设立中医本科专业,中医教育正式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轨道。以后,许多省纷纷建立中医学院,初步规定一般院校学制为5年,重点院校学制为6年。1958年已有中医学院13所、中医学校100余所。1960年部分中医学院组建中药本科专业,3所西医院校建立中医系。截至1966年,全国已有中医学院21所,在校生1万余人。经过10余年努力,中医学院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教师队伍,课程设置几经调整,基本确定中医课程与西医课程教学时数之比为6∶4,确保中医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教材方面,1958年首次编写全国中医学院统一教材,统称一版教材;1963年对一版教材进行修订和补充,出版第二版教材,为中医各学科教学奠定基础,构建高等院校教材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课程设置和统编教材,加强中医药文献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促进中医药学术水平的发展。
1976年“文革”结束后,中医药教育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全国恢复高考制度,中医药大中专院校正规招生,恢复学制。1978年,邓小平批示:“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各级教育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恢复被撤并的院校,扩建校舍,购置教学器材。同时,尚未建立中医院校的省、自治区开办新校。截至1984年,全国高等中医院校已增加到25所,另有11所高等医学院校开办中医中药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在校学生达到26690人。这一阶段,高等中医院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条件日趋改善。同时,中等医药学校设立中医士、中药士、针灸、推拿、中医护理等专业,不但为基层尤其农村培养了大批急需人才,同时也较为合理地调整了高、中等中医药人员的比例。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方面,注重中医药人才结构比例,使之更适应社会需求。卫生部于1983年发出《关于加强中医专科建设的通知》后,不仅快速恢复中医、中药、针灸专业,并增加许多新的专业,如外科、骨伤科、眼科、痔科及中医护理等。1978年中医药院校开始建立研究生招收制度。这一时期,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得到很快恢复和发展。实行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个创举,实现了与国家学位制度接轨。建立中医函授大学、夜大学以及举办自学考试,是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少投资、多出人才,是培养中、高级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有力措施。
1985年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势的推动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遵照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在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内涵建设上,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力度。1984年和1985年先后召开高等中医教育工作改革会议,开始对中医院校有关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进行改革。1989年郑州会议制订《1988—2000年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多种办学形式并存,规模适应、专业齐全、层次分明、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适应本世纪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
1993—1996年,国家教委先后批准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黑龙江、山东等7所中医学院改为中医药大学。截至2008年底,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47所,设置中医药专业的高等西医药院校89所。随着高等中医药教育有序健康的发展,也需加强师承教育,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和使用人才,培养造就跨世纪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总结“八五”期间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九五”期间继续在全国遴选五百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每人选配1~2名继承人,按照规定目标和要求进行培养,以达到继承学术经验和培养人才的目的。至2009年10月,共培养学术继承人3337名,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显著提高。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医药学界开始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大学科,以培养和选拔高层次、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2009年,中国中医科学院等主办了首届全国中医药博士后论坛暨全国中医药博士后工作座谈会。会议除评选优秀学术论文外,还就博士后流动站的评估、管理职能、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制度完善以及机制创新、招聘培养及存在问题、发展建议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座谈交流。
自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所中医学院以来,至2016年,中医药高等教育已经走过60年历程。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中医药高等院校25所,设置中医药专业的高等院校238所。硕士授予权单位46个,博士授予权单位17个。中医药高等教育实现了由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院校教育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的办学格局,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现代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医药类专业在校学生70余万名,为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各个领域提供了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第三节 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几千年薪火相传的中医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60余年里,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革,源远流长的中医药在新中国焕发出勃勃生机。
一、中医事业的发展
(一)中医基础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运用传统方法,我国学者对阴阳、五行、脏象、气血、经络、诊法、治则等中医基本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先后出版500多种中医药古籍,还出版大量的理论专著。对《内经》《难经》等10部重点中医古籍进行整理研究,获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其中《素问》《神农本草经》的研究获国家级成果奖。这些研究丰富了中医药理论体系,促进了中医药学的发展。2010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的重要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开展“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山东中医药大学等9家行业内中医文献研究机构承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1982—1986年两批重点中医古籍整理之后,又一次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古籍整理工作,主要支持对400种中医药古籍进行规范整理,以出版通行本、传世本为目标。项目遵循“古籍整理与保护利用相结合,古籍整理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古籍整理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基础工作与研究提高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进展顺利,取得了重大成果。(https://www.daowen.com)
同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对中医药基本理论开展探索研究,特别是在中医脏象、证候、体质、经络的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如对肾、脾的研究,揭示肾与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的关系,证明肾阳虚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有密切关系;脾气虚与消化系统、自主神经、免疫系统功能的关系。如对络病的研究,提出“脉络—血管系统病”概念,初步建立络病证治。在证候研究中,建立20多种中医“证”的动物模型,促进中医实验医学的发展;通过全国范围的广泛协作,在证候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从而提高辨证论治的水平。特别是通过血瘀证的研究,使活血化瘀治法在内、外、伤、妇、儿等科100多种疾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体质研究中,制定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有助于把握中华民族的体质特点。在经络研究中,对循经感传的产生机理、经脉—脏腑的相关联系途径以及经络循行途径上的理化特性、经络的体表定位等进行深入研究。在针刺镇痛和针刺麻醉研究中,针药复合麻醉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一些高难度手术在针麻下获得成功,保持世界领先水平。
中医学术标准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快进展。20余年来,先后出台一批中医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如《经穴部位》标准、《耳穴名称与部位》标准、《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内科急症诊疗规范》《亚健康中医临床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等。中医学术标准规范工作,促进中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和中医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中医学与现代科学的沟通、交融,成为中医药学术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中医临床研究
中医诊疗水平和临床疗效不断提高。中医治则、治法和辨证论治规律的研究使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病证方面突显优势。中医药在治疗冠心病、血管成形术后再狭窄、动脉粥样硬化、病毒性肝炎、重度黄疸、肝纤维化、结石症、风湿和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高脂血症、老年性痴呆、骨质疏松症等方面总结、创造不少新治法,如开郁清热法在2型糖尿病中的应用、益气升陷法在病毒性心肌炎中的应用、补血类中药对血虚证的干预、参松养心胶囊治疗心律失常的应用等,均显示良好的疗效。中医治疗烧伤、肛肠疾病、乳腺疾病、败血症等方面研究和临床疗效处于先进水平。中医治疗肿瘤方面,砷制剂治疗白血病效果显著,对其治疗机制的揭示已得到国际公认;用扶正培本法结合化疗、放疗在提高疗效、对抗化疗、放疗的副反应、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存活期、防止复发和转移等方面显示出良好前景。中医骨折整复手法得到新的发展,如旋提手法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为手法安全性奠定基础。“动静结合”“筋骨并重”方法的临床应用,加快骨折愈合,提高骨伤疾病的治愈率。中医治疗急症取得新的进步。治疗出血性中风,通过流行病学调研及辨证分型和证候的规范化研究,形成中风证候学量表,建立中风预警系统,提出“毒损脑络”的病理学说,并运用清热化痰、活血开窍、通腑泻下等治法取得显著疗效。治疗急腹症,运用“通里攻下”理论取得令人信服的疗效。重视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研制出针剂(如清开灵、喘可治、参麦注射液等)、气雾剂等适合急症抢救剂型,提高了中医治疗急症的疗效。
2003年抗击SARS时,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非典型肺炎效果明显,能够缩短平均发热时间,改善全身中毒症状,对促进肺部炎症吸收、降低患者病死率、改善免疫功能、减少激素用量,以及发病早期阻断病程发展等方面,都有良好效果,得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积极评价与肯定。试点地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治疗结果表明,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可以明显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显示良好的发展前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伤员救治、伤残康复工作中,中医药再次发挥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以手法整复加小夹板固定、中药洗敷抗感染促愈合、推拿按摩、针灸拔罐等就地取材、快速处置的中医药方法,有效处理2.6万余名伤员;并采取“大锅汤”的办法,发放数百万份中药防疫汤剂,在预防灾后疫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3月,墨西哥、美国等先后发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传入我国,鉴于中医药有丰富的流行性感冒防治经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在总结古今文献基础上,针对不同人群制定《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年版)》;同年9月,进一步修订,形成《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年版修订版第一版)》,效果明显。
2009年6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国家级中医(民族医)大师。方和谦、王玉川、王绵之、邓铁涛、任继学、朱良春、何任、吴咸中、张灿玾、张学文、张琪、张镜人、李玉奇、李济仁、李振华、李辅仁、苏荣扎布(蒙医)、陆广莘、周仲瑛、贺普仁、唐由之、徐景藩、班秀文、郭子光、程莘农、裘沛然、强巴赤列(藏医)、路志正、颜正华、颜德馨30位名老中医当选为“国医大师”。2014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举行第2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授予干祖望、王琦、巴黑·玉素甫、石仰山、石学敏、占堆、阮士怡、孙光荣、刘志明、刘尚义、刘祖贻、刘柏龄、刘敏如、吉格木德、吕景山、张大宁、李士懋、李今庸、陈可冀、金世元、郑新、尚德俊、洪广祥、段富津、徐经世、郭诚杰、唐祖宣、夏桂成、晁恩祥、禤国维30位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
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总结基地建设工作的成果与经验,深化重点病种研究和平台建设。验收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和业务建设。基本建设以督查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专项审计情况、满足基地建设要求与研究需求情况等。业务建设以验收形式进行,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模式与机制、平台建设、能力建设、重点病种研究、综合成效等。这些举措,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给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带来无限生机。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颁发后,中医界做了大量恢复重建和整顿工作。1980年,卫生部召开的“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必须团结依靠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这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自此,中西医结合作为与中医、西医并列的一支医药卫生力量,活跃在我国医药卫生界。十二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和1985年中央书记处对卫生工作的指示,都强调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1991年“中西医结合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学科诞生。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中西医并重”和“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支中西医结合的人才队伍。自1958年我国首届西学中研究班毕业至20世纪60年代,培养出5000余名西学中人员。1981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成立,全国注册会员约13000人。至1995年底,全国有西医学习中医人员58000余名,其中脱产1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的有20000余名,脱产2.5年的约5000名。20世纪90年代全国培养出中西医结合硕士和博士约1200人,1998年在3所中医药大学试办7年制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至2009年12月,全国已有中西医结合博士后流动站10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博士点23个,中西医结合临床博士点32个,中西医结合基础硕士点52个,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点75个。中西医结合教育体系的稳步发展,为人才培养奠定扎实基础。至2009年底,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已达66492名,并在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拥有外籍通讯会员,显示出中西医结合队伍已经走出国门。
60多年的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形成一些中西医结合的思路方法,也产生不少世界瞩目的科研成果。在讲求辨病与辨证分型相结合基础上,比较普遍实行临床研究与实验研究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研究,引进大量新技术新方法,使中西医结合研究水平日益提高。据初步统计,全国获省部级以上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达1100多项,其中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中西医结合治疗骨折、中西医结合救治多脏器衰竭、中西医结合针麻研究及针刺镇痛原理研究、中西医结合早期治疗手部大范围多元组织毁损的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SARS的临床研究、抗疟新药青蒿素研制成功、中药砒霜(三氧化二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及其分子水平和基因水平机理研究等,均居国际领先水平。
通过研究,医学上的新认识、新观点不断产生,新理论、新概念不断提出。如“病证结合”诊断及宏观辨证与微观辨证相结合诊断理论;辨病析态、生理性肾虚、病理性肾虚、显性证、潜隐证、急性血瘀证、陈旧性血瘀证、高原血瘀证、血瘀证临界状态、急虚证等中西医结合基础理论概念;瘀滞期阑尾炎、蕴热期阑尾炎、毒热期阑尾炎、小儿感染后脾虚综合征等新病名概念,以及菌毒并治、病证同治等中西医结合治疗学概念等。展示中西医结合研究可以创造新的医学理论概念,并蕴育着中西医结合系统理论的产生。
据不完全统计,较普遍采用中西医结合诊疗的病种已达300多种,绝大多数病种的疗效较单一治疗方法为高。这种结合已遍及城乡,尤其在农村基层,多数医生能掌握两种方法治疗。我国在世界上首创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并列入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成为我国法定的新型医疗机构。至2008年底,全国各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36所,编制床位29912张,卫生技术人员30955人。其中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15家,成为我国中西医结合的重要临床基地。
1997、2002、2007、2012年在中国召开的四届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使中西医结合医学在全球的影响日益增强。目前,中西医结合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健康促进方面,包括中西医结合的合理膳食结构和功能性食品、中西医结合的健身运动、中西医结合的疾病预防和疾病早期干预、中西医结合的心理健康维护、中西医结合的老年保健等,用中西医结合的手段,促进“治未病”理念付诸实践。无疑,这将使得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疗效进一步提高,治疗手段更加丰富,技术方法更加先进,为人民群众诊治疾病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中药生产与科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药事业有了很大发展。60年来,中药发展基本可分为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药材惟有国家统一经营,供应紧缺。改革开放后,中药生产、收购、销售等向市场经济转变,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零售企业迅速发展,中药工业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中药商品日益丰富,基本满足临床和社会需求。
1996年12月,我国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了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实现中药生产现代化和中药产业现代化。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药质量标准的现代化成为重要内容,包括采用指纹图谱、分子标记等,努力实现中药质量可控。同时,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的现代化也提上议事日程,中药逐步进入科学管理、协调发展阶段。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基本摸清我国中药资源蕴藏量和分布情况,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中药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对近300种常用中药材品种进行整理和质量标准研究,建立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炮制减毒增效及定向控制研究取得显著成就。《中华本草》《中华方剂大词典》《中医药-中药材重金属限量》《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等一系列集中医药研究大成著作的问世,反映当代中药研究水平。研究开发中药新品种1000多个,从青黛研制成功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靛玉红,从川芎研制成功川芎嗪注射液,从丹参研制成功丹参酮、丹参素或复方丹参注射液等防治心脑血管病,从五味子研制成功治疗肝炎新药联苯双酯,从薏苡仁研制成功抗癌新药康莱特等,在临床广泛应用,取得良好疗效。
抗疟新药双氢青蒿素的研制和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在国内外产生了深远影响,两者分别获1992年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青蒿素主要研发人之一屠呦呦于2011年获国际生物医学大奖“拉斯克奖”。2015年10月5日,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在本土上进行的科学研究首次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也是中国医学界和中医药成果迄今获得的最高奖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贺信指出,屠呦呦获奖“是中国科技繁荣进步的体现,是中医药对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极大贡献的体现”。中药材家种、家养取得明显成效,无性繁殖技术、遗传育种技术、植物生长调节技术等已广泛用于中药材的引种、栽培。截至2009年10月,全国引种中草药3000种以上,以往靠进口的60种常用中药,引进成功30种,如产自国外的药用植物西洋参已引种成功;人工合成麝香、人工虎骨粉、人工培植牛黄等一些动物药代用品的研发成功,为保护濒危动植物种和保障动植物药材的开发利用,作出重要贡献。一批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已经形成,中药材栽培面积不断扩大,中药野生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广东、四川、贵州、吉林等14个省建立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全国现有中药资源12807种,药材种植面积1424万亩,药材生产基地600多个。
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技术的研究,带动中药产业的发展。中药生产从整理、炮制、灭菌到提取、制剂、包装及一些传统制剂生产等,初步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产,有些装备还实现了程序控制。超微细粉化技术、超声提取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旋流提取技术、悬浮冷冻浓缩技术、大孔吸附树脂分离浓缩技术等在中药制剂领域广泛应用,提高了中药企业现代化程度。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达到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积极实施中药“三名三保”(生产名药、创办名店、建设名厂,切实保证中药材质量、保证中药饮片与炮制质量、保证中药产品与中药制剂质量)工程,一批优质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企业已经涌现。2010年版《中国药典》明确了中药饮片的概念,解决了中医配方和中成药生产投料界定不清楚的问题,与之配套出版的《临床用药须知》中首次编纂中药饮片卷,收载中药饮片557种。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中药新药生产技术、新辅料、新工艺广泛应用,对提高中药制药工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中药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生产方式的改变,提高生产整体水平,中成药工业产值从1978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400多亿元。截至2009年2月,中药行业企业数为2091个,从业人员人数43.46万人。其中,中成药企业1444个,从业人员人数36.3万人;饮片企业647个,从业人员7.1万人。2008年,中成药销售1676亿元;饮片销售395亿元;中药材销售372亿元;中药产品已出口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额达到17.52亿美元,其中出口13.09亿美元。中药现代化,中药产业不断壮大。中药从丸、散、膏、丹等传统剂型,发展到现代滴丸、片剂、膜剂、胶囊、合剂、冲剂、栓剂、霜剂、针剂、大输液剂、中药饮片颗粒等40多种剂型、9000余个中成药品种。中药产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水平有很大提高,2008年中药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中药农业在保障中药生产原料供给的同时又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
中药还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研发上市,复方丹参滴丸、康莱特注射液等中药开始探索走向国际市场,一批年产值超过20亿的企业迅速成长。随着中医药走向世界进程的加快,中药出口近年来有了较大增长,并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截至2009年10月,中药出口已扩大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传统的东南亚、欧美、大洋洲外,还远销到南美、中东及非洲等国家,中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节 学术团体与医学刊物
从1977年第4季度起,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生理科学会、中国解剖学会、中国防痨协会等,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业已成立的老学会,陆续采取各种形式,恢复组织,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很多新学会也纷纷成立,如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病理生理学会、中国营养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
1979年成立中华全国中医药学会,1992年改名为中国中医药学会,2002年更名为中华中医药学会,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医药学术团体,下设内科、外科、眼科、妇科、儿科、肛肠、耳鼻喉科、骨伤科、老年病、编辑出版等66个专科学会。主办《中医杂志》(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中华中医药杂志》《中国肛肠病杂志》《新中医》等期刊。中华中医药学会是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针灸学会成立于1979年,下设临床、针法灸法、实验针灸、针刺麻醉、经络、腧穴、耳穴诊治、针灸文献、针灸器材等14个二级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针灸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办《中国针灸》《针刺研究》等杂志。中国针灸学会是发展针灸的重要学术团体,也是促进中外针灸学术交流的重要社会力量。
1981年成立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1990年更名为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该学会下设急腹症、活血化瘀、虚证与老年医学、肿瘤、骨伤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呼吸病、微循环等48个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ive Medicine》《中国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等期刊。
此外,还有专事中医药新闻的报刊,如《中国中医药报》等;专事中医药书籍的出版社,如中医古籍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等;1983年出版大型综合性编年史鉴《中医年鉴》,1989年改名为《中国中医药年鉴》,2003年起分为《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与《中国中医药年鉴》(学术卷)两卷。这是一部大型综合年鉴,栏目有特载、专论、行政管理、学术进展、医药名人、大事记、机构、索引等,为中医药的编年史鉴。这些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期刊、书籍、报纸的发行,对于中医药文化的弘扬、中医药学术的交流、中医药成果的传播、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五节 中医药的国际交流
千百年来,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中医药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卫生保健事业,作出巨大贡献。随着时代变迁、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历久弥新的中医药学跨出国门,走向世界,逐步向国际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余年来,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经历了从少到多、从民间到政府间的过程。其中,各国针灸及中医药团体、国际针灸及中医药团体、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从不同角度发挥重要作用。中医药及针灸在医疗方面逐步进入越来越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主渠道,在教育方面逐步进入各国的正规高等院校,在科研方面各国的投入和资助逐步增多,标准及规范化管理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国家已经颁布,一些国家也正在立法中。各国中医药及针灸民间组织的医疗和学术活动活跃,不断加强国际上中医药民间组织的沟通、联系与合作。
例如,新加坡现有中医医疗机构30余所,45%的国民就诊中医。日本从事针灸、推拿的医务人员约10万人,许多西医院内都开设汉方科。瑞士的中医诊所超过100所,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将中医药治疗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德国的中医诊疗量每年在2000万人次以上,1991年开诊的魁茨汀中医医院成为欧洲第一家中医医院。在荷兰,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学会众多,注册会员超过4000名。2000年5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中医药管理法2000》(CHINESE MEDICINE REGISTRATION2000),是西方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中医法案。美国成立的中医、针灸学会或基金会超过40家,旧金山市将针灸、中草药纳入市府员工医疗保健计划中。加拿大本拿比市(Burnaby)将每年4月第3个星期日定为“中医针灸日”。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中医药、针灸推拿作为医疗保健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与各国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给各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和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医医疗机构达8万多家,针灸师超过10万人,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名,有20余万名从业人员,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和70%以上的华人接受过中医药服务。至2009年10月,我国卫生管理部门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含有中医药内容的政府协议94个,包括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5个。WHO提出的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措施,也为各国中医药、针灸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WHO在我国设立7个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并制定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药发展战略。2008年11月,WHO通过并发布《北京宣言》,倡议全球促进传统医药发展。2009年5月,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由中国主导提出的《传统医学决议》,敦促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将传统医学纳入各国卫生保健体系。
中医药学,具有独特的学术理论和诊疗技术,是中华民族对全人类的突出贡献之一。尤其在全球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失调的今天,再加上老龄化社会的形成、现代疾病谱的改变以及化学药物毒副作用和医源性疾病的增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对包括针灸、推拿在内的非药物治疗和中草药等天然药物疗法产生浓厚兴趣,中医药学的发展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世界医疗卫生保健界的重视。传统的中医药学,与时俱进,越来越为各国民众所认识、所接受、所信赖,将呈现出更旺盛的生命力,为全人类的医疗、卫生和保健事业服务。
附 录 大事记
2010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办中医孔子学院授牌仪式在墨尔本举行,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讲话。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中医针灸正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中医药研究与交流及中药材安全管理是主要内容之一。
2011年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颁布,首次将中医药单列一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国申报《黄帝内经》《本草纲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协议,甘肃成为首个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获2011年度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召开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012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历时半年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天津天士力公司申报复方丹参胶囊三期临床试验,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中国—澳大利亚“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促进”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成立。
2013年 科技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共建“道地药材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福珍,指出:“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2014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匈牙利人力资源部长包洛格·佐尔丹(BOLOGZOLTAN)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中医药领域合作意向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国际标准。《全国中草药汇编》第3版出版。全国针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针灸学会发布6项针灸国家标准和12项针灸行业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共同举行第2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授予30位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启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中医”正式上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名族医药协会首次颁发名族医药科学技术奖。
2015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中医药-中药材重金属限量》国际标准。中国中医科学院终身研究员、青蒿素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国家标准开始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黄璐琦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6年 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战略规划》明确了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在第六十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将“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单列一节,要求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百年中医史》正式出版发行。《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明确了今后五年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我国首次就中医药发展发布白皮书——《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对中医药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特点、中国发展中医药的国家政策和主要措施、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和概述。《中医药法》正式颁布,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表彰大会,授予丁樱等60位教师“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拓展阅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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