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附录五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表1 饲料药物添加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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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428号公告规定,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批准文号统一将“兽药添字”更换为“兽药字”。 2016年10月31日(含)前生产的产品,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继续流通使用。2016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应使用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表2 饲料药物添加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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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