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晚期肺癌患者的尊严
2026年08月27日
79.如何维护晚期肺癌患者的尊严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部曲”,人固有一死,但人人都想走得安详,没有人想要在辞世前还遭罪。比如,全身插了各种管子,靠机器维持生命,被迫接受胸外按压等抢救措施……如果能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能够很好地掌握自己的各种权利,选择有尊严、无痛苦地离开人世,那将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法律,允许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而是通过签署一份叫作“生前预嘱”的法律文件,以保障患者的自主权利。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健康和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主动地、自愿地选择在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医疗照料,不希望接受什么样的医疗措施,比如不需要使用呼吸机、不做心肺复苏、不做管饲营养支持等来延缓死亡,而是要平静、自然、有尊严地离开。在许多西方国家,都有相关法律承认“生前预嘱”,在慢性病晚期患者、危重症患者入院时,医生均需了解患者入院前有无“生前预嘱”。(https://www.daowen.com)
然而在我国,“生前预嘱”还没有立法,多数对于临终患者的医疗处理是由其家属来做决定的。在临床中,我们常常看到家属在签署抢救同意书时处于为难和犹豫的境地——如果不抢救,可能会受到孝道、人道、社会舆论等方面的质疑,或多个亲属意见不一、相互争执的场面。如果患者在事先对自己履行最后的责任,填写“生前预嘱”并与家人有过讨论,法律也有支持,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在此,我们也呼吁,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能够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
生前预嘱对患者来说是一种选择,更是一种权利。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亲属都应该尊重并支持和满足他们的意愿,这是对人、对生命和对科学的最大尊重。
(赵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