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8 ‌慢性乙型肝炎药物治疗的禁忌证有哪些?

Q108 ‌慢性乙型肝炎药物治疗的禁忌证有哪些?

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我国目前已批准核苷类似物(NAs)、普通干扰素(IFNα)和长效干扰素(PegIFNα)用于临床有适应证的患者。

IFNα和PegIFNα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妊娠或短期内有妊娠计划,精神病史,未控制的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哺乳期女性,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除肝移植以外的实体器官移植,对干扰素不良反应高度不耐受,2岁以下儿童,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伴有严重感染、视网膜疾病、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基础疾病。相对禁忌证包括: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1.5×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90×109/L,总胆红素>51 μmol/L,年龄>70岁,未控制的甲状腺疾病等。

NAs总体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但在临床应用中有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例如:肾功能不全(主要见于ADV)、低磷性骨病(主要见于ADV和TDF)、肌炎(主要见于LdT)、横纹肌溶解(主要见于LdT)、乳酸酸中毒(可见于LAM、ETV和Ld T)等。建议NAs治疗前仔细询问病史,以减少风险。对治疗中出现血Cr、CK、LDH明显升高或血磷下降,并伴相关临床表现的患者,应密切观察,一旦确诊为药物相关的肾损害、低磷血症、肌炎、横纹肌溶解或乳酸酸中毒等,应及时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并给予积极的相应治疗干预。(https://www.daowen.com)

截至目前,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最大临床研究进展是TAF的应用。TAF在维持强效抑制病毒的同时,对骨骼和肾脏的安全性更好。此外,还有很多靶向HBV复制周期不同位点的新药正在进行Ⅰ期、Ⅱ期的临床试验。未来的CHB治疗策略,可能是多种治疗手段的联合,包括衣壳抑制剂、RNA干扰、HBsAg抑制剂以及核苷类似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