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0 口服直接抗病毒药(DAAs)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禁忌证有哪些?
PR方案疗效受白细胞介素-28B(IL-28B)基因型影响,同时因使用不方便及其副作用而大大限制了其临床使用。近年来,口服直接抗病毒药(DAAs)在多个国家已有多种药物获批上市用于丙型肝炎的治疗,以DAA为基础的抗病毒方案包括1个DAA联合PR、DAAs联合RBV,以及不同DAA联合或复合制剂,临床研究证实大部分DAAs方案的SVR率都达到90%以上,且疗程短、口服方便、不良反应少,标志着丙型肝炎治疗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丙型肝炎患者提供了获得治愈的新选择。
根据纳入中国大陆患者的研究结果,达拉他韦(百立泽)和阿舒瑞韦(速维普)联合治疗方案针对基因1b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治愈率达91%~99%,且安全性与耐受性良好,近日已作为首个全口服DAAs联合治疗方案获得CFDA批准,用于治疗成人基因1b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非肝硬化)。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DAAs获批应用于我国临床。
除了部分DAAs将失代偿肝硬化列为禁忌证外,目前的临床研究暂未有关于DAAs绝对禁忌证的报道。合并肾损害患者首选的是无IFN和无RBV的DAAs治疗方案。如果患者的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min,DAAs无须调整剂量;如果患者的GFR<30 ml/min或终末期肾病,一般不能应用DAAs,因为以索非布韦(sofosbuvir)为代表的DAAs 药物都是经肾脏排泄,目前还没有关于其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资料,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需慎重使用。DAAs是否适宜在儿童中应用也暂不确定,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数据证实。(https://www.daowen.com)
抗病毒治疗方案的选择,应排除治疗禁忌证,充分评估治疗时机、病情的严重程度、对药物的耐受性、伴随疾病的情况、患者的治疗意愿等综合因素,全面衡量后再制订方案,并密切监测随访,以获得有效的治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