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8 ‌就业体检需要检查病毒性肝炎指标吗?

Q168 ‌就业体检需要检查病毒性肝炎指标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即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和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型肝炎五项”和HBV 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型肝炎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ALT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型肝炎项目检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