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评判的原则
2025年10月13日
第三节 艺术评判的原则
在讨论艺术评判的类型与结构,分析处于不同层面各种类型艺术评判的功能(或应有之功能)之后,我们可以进而研究艺术评判的原则了。这就是说,艺术学研究不应当从抽象原则出发来设立评判类型、规定评判功能,而必须立足于对实际存在的评判类型的考察,以有利于激励和提高艺术家的艺术创造,有利于促进艺术健康持久的发展为其应有的功能,着眼于其功能良性的、充分的发挥,从中总结、明确合适的艺术评判原则。
作为艺术评判所依据的基本准则,艺术评判原则的研究制定和确立,是艺术学原理指导现实的艺术评判应用,保证其质量、维护其权威性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艺术评判原则必须具有普识性和普适性,它当然不可能是由某一两位学者制定的,而必须是特定地域的特定民族在特定时代中共同完成的。因而,它是艺术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自我评判主体、专家—市场评判主体、前代—当代史评判主体所必须共同关注的课题。本节的任务,是提出这个问题并加以初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