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所有权、产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所有制、所有权、产权

有人认为“传统经济学”的方法论,是把财产所有权看作是社会经济的基础。这里所说的“传统经济学”,显然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不过,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表述得并不准确。为了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阐述得精确一些,应当弄清所有制的确切含义,这是进行深入讨论的必要条件。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所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宣布“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显示了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经济制度中的决定性地位。

应当看出,经济理论界关于对所有制这一概念含义的认识尚不一致,影响着对问题的正确理解。为了利于进一步讨论,我认为要弄清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区别和联系;一是所有制只能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一般财产的归属。

所有制(property)在思想史上最初是以法权的形式提出的,它在中文里译作“所有权”。所有权就其一般规定来说,是指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垄断占有某物,从而对它可以按照自己的个人意志自由处理。这种权利一般是由社会制定并由法律公布和加以保证。

但是这种一般规定的所有权在现实中是不能独立存在的。例如土地所有权,如果只从法律形式上当作独立关系把握,那只不过包括下述意义: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地段,把它作为一种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很明显,这个规定不能使我们把握土地所有权究竟是怎样的性质。作为一般的土地所有权,它存在于以往的一切社会形态中,但它本身却不能使我们理解任何一个社会。商品所有权也同样如此。关于商品所有权,马克思曾作过以下描述:“商品是物,所以不能反抗人。如果它不乐意,人可以使用强力,换句话说,把它拿走。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3]这些都是所有权的一般规定。商品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等等在极不相同的历史时代中存在着,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因此,不可能成为决定社会经济性质的基础。用这个所有权规定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可见,作为法律概念的所有权对研究社会经济运动规律来说是不适用的。马克思深刻揭示了所有权这一概念的经济关系内容,不是从它的法律表现上,不是从抽象形态上,而是从它的现实形态上,这就是作为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来把握。从现实社会关系来讲,根本不存在抽象的独立存在的所有权关系。作为一种意志关系,它只能是经济关系在法律形式上的表现。例如土地所有权,有封建的土地所有权、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不存在没有一定经济关系内容的一般土地所有权。商品所有权也不能独立存在,只能有小商品生产的商品所有权、资本主义的商品所有权、社会主义的商品所有权。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4]离开一定的经济关系,所有权将是没有内容的抽象,是不可理解的。

马克思超越了以往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对所有权这一概念做出了科学的规定,即把它看作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5]可以看出,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经济关系上来把握的所有权和从法律形式作为一种意志关系把握的所有权。我国理论界从语词上对二者做了区别,把前一种所有权叫作所有制,后一种则称作所有权。对社会经济运动来说,前者是基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关系;后者则不过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前者决定后者。例如,同是土地所有权,封建土地所有权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就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不再是反映封建地主与农民的租佃关系,而只是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表现。只有认识了它的经济关系内容,才能理解这两种有本质区别的土地所有权。再譬如商品所有权,如果只从法律形式上看商品生产所有权,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共同的、没有区别的;但如果从经济关系上看,一个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一个是以侵占他人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

所以,在概念上把所有制与所有权严格区分开是非常必要的,混淆二者往往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例如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由于把表现经济关系的所有制与作为法律表现形式的所有权混淆在一起,就不能认识资产阶级所有权的产生、来源和它的本质,幻想用商品生产的所有权摧毁资本主义制度。他不清楚小商品生产者的所有权与资本主义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只能愤慨地叫喊“所有权就是盗窃”,但却不知道他所要维护的商品生产所有权正是必然性转化为资本主义所有权关系的——关键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只要劳动力所有者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在一切遵照商品所有权规律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就必然产生。

另外,为正确把握所有制关系的内涵,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制关系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即客观生产条件的归属问题,而不是指对一般物品的所有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条件的归属是决定一切其他财产关系的决定因素,人要生存,就必须有生活资料,而各种消费品都只能是生产出来的,要生产就首先要有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就是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所以生产条件归谁所有就成为决定生产的社会性质的根本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它的运动规律的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中,讲到的所有制都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才能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同义语。除了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关系,不存在其他所有制。如果是讲所有权关系,可以讲消费品的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但不能讲消费品所有制、劳动力所有制。(https://www.daowen.com)

理论界有一种观点,提出了“劳动力所有制”概念,并从这个范畴引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具有私人性质等看法,还有的人以此作为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根据。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劳动力是劳动者身上具有的一种能力,在任何条件下、任何社会制度下,劳动力都只能属于劳动者本人,因此可以讲劳动力所有权,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处理自己劳动力的权利,但不能讲劳动力所有制(虽然在外文中“所有制”与“所有权”是同一个词,但正如上面分析的,应当在概念上把二者区别开。既然中文已经把二者在用字上也做了区别,我们就应当在使用上严谨些,以免造成误解)。

以上我们讲清了所有制概念的确切内涵,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人在用语上是不严谨、不明确的,他们没有在概念上把所有制和所有权区分开,而是用“财产权利的归属”“所有权归属”替代了马克思理论中生产条件所有制的概念。很显然,马克思从来没有把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看作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更没有把“财产权利”看作是社会经济的基础。财产权利(the right of property或property rights)只是一种权利关系,它是比所有权更浅层次的概念。

财产权利现在一般简称“产权”。自科斯的理论传入我国后,产权这个词开始流行,并在不同的意义上被广泛使用。马克思所说的财产权利是指与所有权(property)或与财产相联系的权利关系。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产权比所有权更接近于法的或意志关系,它的内容是由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经济关系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对它作专门的研究,只是在个别地方为揭示经济关系或所有权关系借以实现的具体形式时涉及到它。

例如,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从表层看,这是一种价值关系,象其他商品买卖一样,资本家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商品。围绕着这种价值关系,发生着种种权利斗争:资本家依据商品交换规则,有着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利益的权利;可是工人同样依照商品交换规则,要求资本家爱惜他唯一的财产——劳动力。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6]

同一产权关系又可以在不同的所有制或所有权关系中存在。例如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关系和以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价值关系,可以表现为同一种财产权利。马克思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同一种所有权(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就是财产权利the right of property这个词,而不是property,把这两个不同的表述都译为所有权,容易引起误解)在产品归生产者所有,生产者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只能靠自己劳动致富的初期,是有效的;在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重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人的财产的资本主义时期,也是有效的。”[7]这就是说,凡是有商品交换的地方,这种产权关系都是有效的。因此,用它不能认识和说明任何一个特定的所有制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

正因如此,重点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马克思理论,并没有在《资本论》中对财产权利做专门的分析。在《资本论》的第1卷第22章所以提到“财产权利”这个概念,只是为了要顺便批评一下蒲鲁东企图用反映商品经济的这种财产权利关系去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观点。马克思强调说,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下,这种财产权利是同样起作用,而且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产生,正是以这种财产权利关系为出发点的。

通过以上分析清楚地说明,把财产权利、所有权归属看作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的观点,根本不是马克思的观点,把它作为“传统经济学”来加以批判,这是在曲解马克思理论;把曲解了的非马克思理论的观点硬加到马克思理论上来进行批判,这是不严肃的。实际上正是马克思理论把所有制、所有权、财产权利这些概念做出了科学地区分。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