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是物质生产领域经济规律的理论反映——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劳动价值论是物质生产领域经济规律的理论反映——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在目前国内经济理论界存在一种倾向性观点,认为随着当前以文化产业、服务产业为主体的非物质生产劳动领域占整个社会劳动比例的不断提高,形成价值的劳动的外延应当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精神劳动、服务劳动等也应该是形成价值的。

有人说:“我主张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既要继承与坚持,又要发展与创新,自然也主张拓宽劳动价值论。鉴于目前商业服务业行业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占60%以上,难以说明这么大比重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收入,都来源于占比重较小的物质生产领域。”还进一步提出“我主张生产劳动这一范畴也需要拓宽”,并认为只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劳动创造价值“会堵塞对劳动价值论发展与创新的道路”,并批评说这是“用本本主义的态度研究和捍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面上看来是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有害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经济纵横》,2008年9期)”有的同志甚至为此呼吁“不能对任何伟大人物包括马克思搞‘凡是’,‘句句是真理’”(《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7期)。

然而,任何主观上试图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的认识都是不科学的,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本身缺乏真正理解。为了解决非物质生产劳动是否形成价值的问题,必须准确理解价值范畴的深刻内涵和本质,以及物质生产劳动转化为价值的历史必然性。

首先,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是物质生产。无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围都限于物质生产领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一开篇就明确指出:“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这表明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是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据此与其他诸如政治、艺术、哲学等上层建筑领域相区别。

从价值关系的本质和历史性质来看,劳动形成价值是物质生产在商品社会中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在商品社会中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形成价值,马克思为了强调价值只是物化的劳动,在《资本论》的第一篇第一章中对价值概念作科学规定时一再强调这一点:“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耗费的人类劳动力的单纯凝结”;“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1]马克思对价值概念所做的这些定义式说明都将价值看作是“凝结”“结晶”和“物化”的劳动,都强调了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离开物质生产领域就谈不到劳动凝结、物化在物质产品中的问题,从而也就不存在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钢琴制造者是生产劳动者,钢琴演奏者不是。他只是用自己的劳动同收入相交换,他的劳动生产了某种东西(音乐),但“他的劳动并不因此就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2]

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包括非生产性服务劳动)是根本不同的两个事物。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滩,鲁迅的作品就不如一些轻狂文人的纨绔时文走红。马克思的《资本论》用40年的辛劳完成,所赚稿费却不如当时德国一个工资最低的勤杂工多。梵高的作品一生只卖出一幅,死后却一画难求,价值连城。画的价值也不在于画作的物质体,而是其中表现的精神“意义”,精神产品本身是无价的。

所以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生产有着极不同的规律,艺术产品有其极独特的创作规律,物质产品生产的价值规律绝不应该套用到精神产品的生产中去。

虽然精神产品也要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但这两方面的生产属于不同的领域。例如,一本文学作品的创作是精神生产劳动,而书籍的印刷出版则是物质生产劳动。电影制作,其文学创作、编剧、导演、演员的表演,这都属于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而影片的制作则属于物质生产劳动,在商品生产社会里,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物质产品生产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和标准是科技力量的投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产品价值量的不断降低。物质产品可以不断重复生产,其价值量是由再生产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精神产品的生产是不可重复的,不能再生产的。精神产品的效能不能用价值量来计量,它是要用对人的精神文明影响的程度作为衡量尺度,它的发展要依靠精神成果和智力投入,而不是物质形态的资源。

物质产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关系,这个规律显然不能套用到精神产品的生产上去。

物质产品是可以不断重复再生产的,而其消费则是一次性完成,而且是排他的,对它的重复消费只能依靠对其不断的再生产。而精神产品的消费是可以共享的,时间可以无限延伸,不会因为人们的消费而丧失,因而才有经典作品流传百世,永远为消费它的人服务,是人类的永久性财富,有永恒的文化价值。

此外,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前者一般是集体劳动的共同产物,尤其是在大工业生产条件下更为突出,而精神产品一般只是单个人的成果。

精神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物质产品生产的本质不同,因此不能把物质生产的劳动价值论套用到精神产品上。把精神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都用价值量来衡量其重要性,这就是混淆两种不同产品的不同意义的结果。精神产品的作用在于教育人的精神,培养高尚情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可见,谈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千万不能这样粗俗化、简单化,这只会使马克思主义蒙羞,授人以笑柄。真正要在劳动价值论方面创新和发展,首先要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研究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规律,然后揭示物质生产与精神产品生产二者质的区别,进一步阐明精神产品生产和创作的特殊规律。这一研究在当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一位文化工作者说:“每一件文化产品的生产,都凝聚着文化人才的心血和灵感,每一次文化产品的消费,都是一次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皆有的心灵沟通和交流,这一特殊规律,决定了人才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有着格外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丹增:《人民日报》,2011.1.18文化版)

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这不是说把文化工作都变成产业,加以商品化,而是使文化的精神产品的传播过程的活动产业化,也就是使这种传播过程采用市场经营方式。应当把握住文化发展的意识形态属性,同时利用市场方法运作,重视产业化发展规律以推动文化的更快发展,因此,文化产业化发展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文化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绝不是要使文化活动都服从于创造价值的目的,更不是为了增加GDP。发展文化产业只是利用市场手段推动文化工作者多出成果,生产更好更多的精神产品,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质,促进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成败如何,不是用增加了多少产值来衡量,而是看产生了多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神作品。文化产业化发展应当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绝不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放弃社会责任,损害社会效益。

二、正确认识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性质(https://www.daowen.com)

在当代社会经济中,以精神劳动、服务劳动为主体的非物质生产劳动日益发展,并逐渐成为独立的产业体系,统称为第三产业或服务业。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从860.5亿元增长到96328亿元,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23.4%到40%。[3]那么如何从理论上认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规模日益增大的这一客观现实,目前理论界存在着严重的认识分歧。许多学者认为应该将形成价值的生产劳动的外延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认为精神生产劳动、服务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然而这种认识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本意,因而是错误的看法。

马克思关于服务劳动的经典论述为我们认识非物质生产劳动及其产品的性质提供了科学依据。马克思将服务定义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词,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4]从这段话中可以知道,马克思这里所讲的服务劳动泛指那些不凝结物化为有形产品的非物质生产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种服务产品,包括精神服务产品也像商品一样具有满足他人需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只不过这些产品不是以物体形式而是以活动形式提供这种使用价值,而服务劳动本身作为活动过程永远不能成为商品。对此,马克思曾明确写道:“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劳动本身,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在它活生生的存在上,不能直接看作商品,只有劳动能力才能看作商品,劳动本身是劳动能力的暂时表现。”[5]可见,服务的活动过程本身不是商品,它不凝结在有形商品中,这种服务劳动也不形成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具有了特殊的规定性。亚当·斯密从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出发将生产劳动定义为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对斯密的这一定义高度赞扬,认为这一定义“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是亚当·斯密“巨大的科学贡献之一”。[6]根据斯密的这一定义,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许多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只要能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都可以被看作是生产劳动。但是,这是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关系下的一种特殊规定,这并不改变形成价值的只是物质生产劳动的规律性。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收入只能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最终只能来源于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需要,而并不是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为获取剩余价值而生产,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劳动由资本主义关系决定的特殊规定性不复存在了,生产劳动的规定性只在于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

在商品社会中,精神生产者、服务提供者可以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产品当作商品来看待,那么这些非物质产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从马克思的关于服务劳动的论述中我们得到了有益启示:虽然服务劳动本身不是商品,但是在商品经济中提供这种服务的劳动能力却是一种可以出卖的商品形式。服务提供者向社会出卖的只是他的服务劳动力商品。而服务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同其他的劳动力商品一样是由生产和维持这种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决定的。此外,服务提供者向社会提供服务劳动也需要使用各种劳动资料,服务过程就是服务劳动者使用各种物质资料,向服务对象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活动过程,因此,服务产品的价值就等于在这种特殊使用价值的活动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力商品价值和各种物质商品价值的总和,而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价值的总和决定的。因此,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可以看出:服务所耗费的劳动并未凝结在一个物质产品上,因而其耗费的劳动不形成价值;然而提供服务的劳动能力可以成为商品,同物质商品的价格表现一样,服务者劳动力的价值在市场上也要表现为价格,服务商品的价格由服务者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到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现实经济中,虽然精神劳动、服务劳动等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它们与物质生产劳动有机联系在一起。全社会的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人从事物质生产劳动,这是供给全社会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产品的来源;而另一部分人,不管其收入来源怎么极端多样化,最后都只能是落在换取各种物质产品以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上来,只有物质产品是社会人群存在的根本物质基础,其他收入都归根结底要换取这些物品,因而价值量只能是这些物质产品量的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因而从事物质生产方面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日益缩减,而从事更广阔的其他领域如精神方面活动的时间日益增多。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动或劳动,其存在和扩展都是以物质生产的劳动的效率为基础的,强调价值概念规定为物质生产劳动的范畴,其真正含义就在这里。

劳动价值论表明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形成价值,但它并没有否定精神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意义。当前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文化产业化发展,应积极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一些人为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时间的缩短而担忧,因而主张将创造价值的劳动扩展到服务劳动,这是束缚于商品社会观念的表现。他们把形成价值看作是劳动的天生本性,这反映出他们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实质没有真正理解,把它看成是永恒的经济规律。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创造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减少,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生产力极大提高的必然结果,这使人们日益摆脱束缚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的活动,也就是日益摆脱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而用日益增加的时间从事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过程。人们对全面发展自身的各种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显示了社会的进步更接近于未来新社会的理想目标,对此,马克思曾讲过:“自由王国只是在物质生产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情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7]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4页。

[3]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

[5]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3页。

[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8页

[7]《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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