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会员资格及议事规则
(一)会员资格
一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申请,首先由执行董事会审议。之后,执行董事会向理事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报告,报告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分配到的基金份额等相关条款。理事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规则。会员方的基金配额决定了该国或地区的应付会费、投票权、接受资金援助的数量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中国是IMF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IMF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当时份额为80.901亿SDR。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方案,中国份额占比计划从4%升至6.39%。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由189个国家或地区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国会员中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并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方,非联合国会员科索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方。
(二)议事规则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方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方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或各地区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方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或地区的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69%的份额,中国仅占4%,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方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或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只占总数的2%。
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3.65%升至6.19%。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https://www.daowen.com)
(三)特别权力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方使用资金的一种权利。
会员方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方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账面资产。
2011年1月1日,IMF“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41.9%)、欧元(37.4%)、日元(9.4%)、英镑(11.3%)。
2015年11月30日,IMF将“一篮子”货币的权重调整为:美元占41.73%,欧元占30.93%,人民币占10.92%,日元占8.33%,英镑占8.09%。
IMF的资金来源于会员方出资的份额。每个会员方按其国民收入和它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缴纳一定的份额,份额的性质相当于股份公司的入股金,缴纳后即成为IMF的财产。这个份额起着国际储备的作用,用来解决会员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