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构设置

四、机构设置

(一)理事会

亚投行的一切权力归理事会。每个成员均应在理事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并应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每个理事和副理事均受命于其所代表的成员。除理事缺席外,副理事无投票权。在每次年会上,理事会应选举一名理事担任主席,任期至下届主席选举为止。

理事会应举行年会,并按理事会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召开其他会议。当五个成员提出请求时,董事会即可要求召开理事会会议。当出席会议的理事超过半数,且所代表的投票权不低于总投票权2/3时,即构成任何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二)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指导银行的总体业务,为此,除行使协定明确赋予的权力之外,还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

董事会应由十二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其中,九名应由代表域内成员的理事选出;三名应由代表域外成员的理事选出。每名董事应任命一名副董事,在董事缺席时代表董事行使全部权力。理事会应通过规则,允许一定数量以上成员选举产生的董事任命第二名副董事。董事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投票权

每个成员的投票权总数是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的总和。

(1)每个成员的基本投票权是全体成员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总和的12%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的结果。(https://www.daowen.com)

(2)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与该成员持有的银行股份数相当。

(3)每个创始成员均享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

(四)管理

理事会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程序,依照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选举银行行长。行长应是域内成员国的国民。任职期间,行长不得兼任理事、董事或副理事、副董事。

行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理事会可依照规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决定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

行长担任董事会主席,无投票权,仅在正反票数相等时拥有决定票。行长可参加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

行长是银行的法人代表,是银行的最高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银行日常业务。

董事会应按照公开、透明和择优的程序,根据行长推荐任命一名或多名副行长。副行长的任期、行使的权力及其在银行管理层中的职责可由董事会决定。在行长出缺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一名副行长行使行长的权力,履行行长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