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货物的投保是由卖方办理还是由买方办理,主要取决于贸易双方所达成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不同,投保人也就不同,险别的选择、保险责任的期限起讫也会发生变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FOB 和CFR 是由买方投保,CIF 则是由卖方办理保险。
(一)保险险别的选择
保险险别中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险别不同,保险公司的责任也不同,收取的保险费也不同。一般来说,应根据进出口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恰当地选择保险险别,既要使货物得到充分保障,又要注意保险费的合理分担。在通常情况下,保险险别的选择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从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出发选择投保险别。
(2)从货物的包装状况来选择保险险别。
(3)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港口情况来选择投保险别。
(4)从货物的价值大小来选择适当的险别。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依据投保合同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计算保费的基础。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 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照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比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F 或CIP 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 或CIP 价的10%投保。
保险费的计算取决于投保金额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在货物的损失率和赔付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不同的目的地、不同的商品和不同的险别,分别制定出来的。
如果按照CIF 或CIP 条件作价成交,其投保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三)填写投保单和交付保险费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出具保险单的依据。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要被保险人逐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保险即开始生效。投保单的内容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四)领取保险单据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取得保险单。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反映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出具的承保证明。在被保险货物因承保的危险而发生灭失或损害时,保险单证是向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习惯使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种。(https://www.daowen.com)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是保险人已接受保险的正式凭证,俗称“大保单”,它是使用得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保险单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保险单上一般须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保险险别,保险责任期限起讫时间和地点,保险币值和金额,保险费,出立保险单的日期和地点,保险人签章,赔款偿付地点以及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保险单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保险条款,也是保险单的重要内容。
2.保险凭证(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对货物已接受保险的一种证明文件,俗称“小保单”,是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仅载明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货物名称及数量、船名、航程、开航日期、险别、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等必要的项目,而对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则不予载明,仍以正式保险单详细的保险条款为准。在使用上,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是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和理赔代理人名称和地址以及保险编号加注在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明。至于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明者为准。所以,其又叫作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联合凭证。目前,这种联合凭证仅适用于承保对港、澳地区的部分交易。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运的货物所出列的保险单。在预约保险单内,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算办理等。凡属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启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保险,保险人可不再签发每批货物的保险单。但被保险人应在获悉每批货物启运时立即以启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人。这种预约保险单,在我国仅适用于以FOB 或CFR 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业务。
(五)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进出口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按照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一种行为。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时,通常有以下步骤:
1.损失通知
被保险人一旦获悉被保险货物受损,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发出损失通知。一般来讲,在保险条款中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尽快通报保险事故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损失证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的索赔期限为2年,自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之日算起。
2.申请检验
应及时向保险单指定的检验机构或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要求其出具检验报告,或向承运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以确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提交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可连同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照我国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提供的单据主要有保险单、商业发票、货运单据、装箱单、货物检验报告、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