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我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离不开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大环境。2013年,全世界1/3 的人口成为互联网用户,有将近10 亿的网购群体,全球B2C 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3 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5%。
(一)世界各国发展基础存在差距
老牌发达国家处于领先地位,世界各国起步不同,差距比较明显。美国和欧盟地区电子商务规模占世界比重较大,2013年美国电子商务交易销售额为2630 亿美元,欧盟电子商务交易销售额4352 亿美元,其中英国1467 亿美元,德国868 亿美元,法国700 亿美元,且均以很快的速度增长。亚洲的日本、新加坡也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处在第一梯队,电子商务基础雄厚,发展成效明显。而中国、俄罗斯、智利等国在跨境电商的政策环境、技术水平、应用层次和效果上已经处在潜力发展阶段。截止到2013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美国,达到3091 亿美元,俄罗斯则为212 亿美元。而像欧洲的其他国家,以及亚太地区的韩国,尚处在起步和完善追赶的过程之中。
(二)新兴国家市场增势明显(https://www.daowen.com)
新兴国家市场快速增长,在增速上超过发达国家。欧洲地区电子商务增速排名前五的国家中,土耳其占75%,希腊占61%,乌克兰占41%,匈牙利占35%,罗马尼亚占33%。亚太地区的发展潜力巨大,韩国B2C 电子商务占零售总额的比重已经达到6%,以旅游服务和时尚类服装为主。2012年,澳大利亚有超过80%的人口在运用互联网,超过一半的人口进行网上购物,预计年增速保持在19.8%左右。在印度,网络消费人口在2012年达到1.5 亿人,且有3900 万人在使用电子商务。2007 到2011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达到创纪录的54.6%,五年总交易规模达100 亿美元,2012年单年交易规模就达40 亿美元。拉丁美洲的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由2002年的16 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430 亿美元,仅巴西一国的交易金额就占据了拉丁美洲交易总额的59%。在非洲,电子商务市场同样开始快速发展。
(三)国际法律日趋完善
全球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日趋规范,跨境交易规则更加透明。长期以来,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推出涉及电子商务的协定和文件已达数百个,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在WTO 谈判面临困境的时候,于2010年着手起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目前已经取得明显成果。在电子商务法律基础方面,美国和欧盟等多个国家陆续签署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案,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具备了实施基础。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都是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的。
总体来说,这些国内法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首先,立法迅速。在1995年之后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从俄罗斯的《联邦信息法》和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开始,已经陆续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制定了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或草案,不论是美、德等发达国家,还是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反应都极为迅速。其中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这方面更是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世界各国针对电子商务立法。其次,法律兼容。电子商务不仅让国与国的门户大开,也让各国从中获利,因此电子商务的立法就不能够抛开世界的因素,任何闭门造车和封闭式发展都是不可取的,更会严重阻挠电子商务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将国家间立法兼容性作为优先考虑的指标,显得极其珍贵和必要。这也是电子商务的立法往往是先有国际条约后才有国内法的根源所在,正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其《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指南》中就曾指出:“电子商务内在的国际性要求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而目前各国分别立法的现状可能会产生阻碍其发展的危险。”最后,法律制定的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成为跨境电商应运而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