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點凡例

校點凡例

一、本叢書收入一批稀見的明清科舉文獻,内容主要分三部分:考試録、二三場科舉文集和科舉文論(以八股文論爲主)。叢書編排按各書撰寫時間爲序,撰寫時間未明者以刊刻或抄録時間爲序。

二、各書或爲孤本,或爲今見最早重刻本,以後出本校勘。文選類以其他選本參校。

三、每種書前爲「提要」,内容包括作者生平簡介、本書内容簡介、版本源流簡介、確定底本與校本的説明。底本明顯有誤,校本不誤者,改底本,出校記;底本、校本兩通而文字略異者,不出校;底本不誤而校本誤者,不出校;底本文字存疑者,出校記。

四、文獻中引用四書、五經、十三經者,語意通而文字微異者不校,語意明顯錯誤者,以《四書章句集注》和《十三經清人註疏》校勘(四書據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版;《周易》、《尚書》、三禮、三傳,據《十三經清人註疏》,中華書局一九八九年版),統一簡稱爲「中華書局本」。(https://www.daowen.com)

五、書中有闕漏漫漶者,以他本校補,並出校記。無他本可校且無法據上下文判斷者,以□標示。

六、各書之古體字、俗體字、異體字一般保持原貌。易有歧義者,徑改爲規範字體。古人因謄抄習慣而不分「己、已、巳」,「戊、戌、戍」,「毋、母」,「折、拆」等,點校時一律據文意改回本字,不出校記。

七、清代避本朝名諱及家諱者,一律不改。缺筆字則補足筆畫。原文提及前朝年號或引用古書而避當朝名諱者,據古本徑改,不出校。

八、各書引文異於通行本者,不改,不出校記。語意明顯錯誤者,出校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