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的产生
休谟非常详细地探讨了因果关系,他认为因果关系只能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他首先论证了每个事物都有一个原因不是必然的,并提出了两个论据。第一,这一原因并不涵摄任何确定的关系,即不包含类似关系、数量和数的比例、相反关系,因此这一命题并没有直观确定性。第二,原因的必然性也同样不能用演绎法证明,在想象中,原因和结果的分离并不包含任何矛盾和荒谬。休谟在这里使用了一条公理:“形而上学中有一条确立的公理,就是:凡心灵能够清楚地想象的任何东西,都包含有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我们所想象到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休谟给出了因果推理的经验说明。他认为一切因果推理最初都是由某种印象得来的,“我们关于因果的全部推理由两种因素所组成,一个是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一个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或被这个对象所产生的、那个存在的观念。因此,这里我们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第一是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向有关的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经过缜密的分析,休谟认为观念之间的恒常会合是因果关系成立的第三个条件,“接近和接续并不足以使我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除非我们觉察到,在若干例子中这两种关系都是保持着的。”在这里休谟提出了对归纳必然性的质疑:“由此看来,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即在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的那些特殊事例之外。我们只是假设,却永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休谟还对归纳的基础“自然齐一律”提出了质疑,休谟把“自然齐一律”表述为:“即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休谟认为它既没有理证的证明,又不能用概然推断来证明,也就是说,“自然齐一律”不被两类知识的任何一种所统摄。(https://www.daowen.com)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休谟问题包括两个部分:第一,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是由一种奇特的吸引作用联结在一起的,人们无法断定它的必然性;第二,从已知世界得到的因果关系对未知世界进行的推断不是必然的。胡塞尔认为休谟哲学是一种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休谟问题就是在这种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上来如何理解这个世界的确定性的问题。他在《欧洲科学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一书中写道:“(休谟哲学)这种把世界本身主观化了的最彻底的主观主义如何才是可理解的呢?这个世界的存有是通过主观的创造活动所产生出来的存有,这是如此自明,以至任何一种其他的世界都是根本不可思议的。有关这样一个世界的谜,是在最深刻和最根本的意义上的世界之谜。这个谜并且只有这个谜才是休谟的问题。”换句话说,按照休谟哲学,人的世界是人通过主观构造出来的,而人们却无法理解这样一个世界的必然性。在他的哲学里既无法理解事物之间的因果必然性,又无法理解普遍性。但同时对于人们来说,这种因果必然性和普遍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中间的矛盾正是休谟问题。
由此可见,休谟问题是对世界确定性的怀疑,这种怀疑不仅是针对归纳的,也是针对演绎的。对于演绎推理,休谟认为:“一切理证性的科学中的规则都是确定和无误的。但是当我们应用它们的时候,我们那些易误的、不准确的官能便很容易违背这些规矩,而陷于错误之中……这样,全部知识就降落为概然推断。随着我们所经验到的知性的真实或虚妄,随着问题的单纯或复杂,这种慨然性也就有大有小。”休谟对演绎推理的怀疑与逻辑全能问题在本质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