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一般画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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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一般画法
建筑电气制图图样的一般画法包含的内容如下。
(1)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纸幅面规格宜一致,所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号、术语、线型、字体、制图方式等也应一致。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群或底部连体的建筑群,同一个工程项目可以是其中的一个子项目(一栋建筑物或上部独立的建筑物),图纸幅面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如有困难时,同一个工程的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两种。
(2)图样中本专业(包括强电和弱电,下同)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5mm,主导专业工艺、功能用房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0mm,字母或数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2.5mm。
(3)图样宜以图的形式表示,当设计依据、施工要求等在图样中无法以图表示时,应按这些规定进行文字说明:对于工程项目的共性问题,宜在设计说明里集中说明;对于图样中的局部问题,宜在本图样内说明。
(4)主要设备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和数量,如图1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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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主要设备表绘制示例
(5)图形符号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图形符号、参照代号和备注等。建筑电气专业的主要设备表和图形符号表宜合并,可按图12-2所示的形式来绘制。

图12-2 主要设备、图形符号表的绘制示例
(6)电气设备及连接线缆、敷设路由等位置信息应以电气平面图为准,其安装高度统一标注不会引起混淆时,安装高度可在系统图、电气平面图、主要设备表或图形符号表的任一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