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案与赶赴现场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受案与赶赴现场

对于单一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小概率随机事件,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态、损害后果等不能预测。因此,为了保证尽快赶赴现场,《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十条规定:“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数。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