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笔录的填写与注意事项

二、现场勘查笔录的填写与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中上栏位信息,主要是描述道路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应认真填写。“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加××米。“天气”栏按照气象部门的规范用语标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时间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勘查时间”栏填勘查时间,应实事求是地记录,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钟。“勘查人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单位”主要填写大队级办案机关名称。

勘查记录内容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要严格按照(GA 40—200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中“道路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如果需要勘查记录的内容在“选择和填空”项目中没有体现,应记录在“其他需要记录情况”处。记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能够清楚地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

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字迹要工整。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检查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