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勘验设备要求

二、勘验设备要求

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勘验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抢救伤亡人员过程中需要移动事故车辆、人体或有关物体,应做好相应的标记或通过照相、摄像固定,同时备好勘查设备。

1.交通事故勘查车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备有反光指示牌、反光锥筒、警戒带、反光背心、手持照明灯或车载照明设备等。

2.测量仪器

应配备卷尺或激光(超声波)测距仪、坡度仪、附着系数测定仪、摄影测量系统等设备。

3.现场照相、摄像设备

现场勘验照相应配备彩色胶片照相机或数码照相机,数码照相机的技术要求,照片分辨率应达到500万像素;现场勘验摄像应配备摄像机。

4.提取工具和器材

现场勘验应根据需要配备静电吸收器、灰尘痕迹固定剂、长波紫外灯、手术刀柄、手术刀片、镊子、纱布、指纹提取工具(一体式指纹刷、磁性笔、指纹胶纸和衬纸)、物证通用标签、物证收集瓶、硫酸纸物证袋、塑料袋、载玻片、提取板盒等现场勘验提取工具和器材。

5.其他器材

现场勘验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干胶、比例尺、放大镜、铅笔、玉石笔、卡钳、钢丝钳、指南针、印泥、录音设备、绘图用照明灯、脱脂棉、酒精、医用胶布、手套、口罩、毛巾、肥皂等现场勘验常用器材及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