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https://www.daowen.com)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