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预缴申报要求
预缴申报要求见表3-2。
表3-2 预缴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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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例3-1】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该建筑企业承接M项目。2017年4月,M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并与业主确认应付工程结算款项600万元,未结算分包价款。该建筑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该建筑企业应在申报4月份增值税的征期内,就确认的工程结算款400万元和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M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在同一个征期内按M项目实际发生的销项税、进项税等数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