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  灯光、灯饰索引符号

3.4.8 灯光、灯饰索引符号

灯光、灯饰索引符号用于表达灯光、灯饰的类别及具体编号,以矩形细实线绘制,如图3-24所示。

(1)灯光、灯饰索引符号尺寸分别为1000mm×500mm(A0、A1、A2幅面)和800mm×400mm(A3、A4幅面)两种。

(2)符号内的文字由大写英文字母LT、LL及阿拉伯数字共同组成,英文字母LT表示灯光,LL表示灯饰,后缀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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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 灯光、灯饰索引符号(一)

a)A0、A1、A2幅面 b)A3、A4幅面

(3)符号引出由灯光、灯饰索引符号与引出线共同组成,如图3-2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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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5 灯光、灯饰索引符号(二)

(4)灯光、灯饰索引符号的文字设置。

●A0、A1、A2幅面:字高为250mm。

●A3、A4幅面:字高为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