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  尺寸排列与布置

3.6.1 尺寸排列与布置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遵循以下规则:

(1)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的正视方,不宜与图线、文字、符号等相交,如图3-47所示。

(2)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读数上的中部,如注写位置不够,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的尺寸数字可上下错开注写或引出注写,如图3-4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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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7 尺寸标注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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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8 尺寸标注规范(二)

(3)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的图样轮廓线由内向外排列,尺寸数字标注由最小分尺寸开始。由小到大,先小尺寸和分尺寸、后大尺寸和总尺寸,层层外推,如图3-4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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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9 尺寸标注规范(三)

(4)任何图线都应尽量避免穿过尺寸线和尺寸文字。如不可避免,应将尺寸线和尺寸数字处的其他图层断开。

(5)尺寸线和尺寸数字尽可能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外,如确实需要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内,尺寸数字处的图线应断开。

(6)平行排列的尺寸线之间的距离为900mm(A0、A1、A2幅面)或700mm(A3、A4幅面)。

(7)尺寸线与被注长度平行,且应略超出尺寸界线100mm,如图3-50所示。

(8)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其一端应距图样轮廓线不小于100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00mm(如图3-51所示)。

(9)必要时,图样轮廓线也可用做尺寸界线,如图3-52所示。

(10)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以“m”为单位以外,其余均以“mm”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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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0 尺寸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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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1 尺寸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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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2 标注在轮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