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尺寸标注的深度设置

3.6.2 尺寸标注的深度设置

室内设计制图应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绘制比例时,对尺寸标注的详细程度作出不同要求。尺寸标注的深度是按制图阶段及图样比例这两方面因素来设置的,具体分为6种尺寸标注深度设置。

1.6种尺寸设置内容

a.土建轴线尺寸:反映结构轴号之间的尺寸。

b.总段尺寸:反映图样总长、宽、高的尺寸。

c.定位尺寸:反映空间内各图样之间的定位尺寸的关系和比例。

d.分段尺寸:各图样内的大结构图尺寸(如立面的三段式比例尺寸关系、分割线的板块尺寸、主要可见构图轮廓线尺寸)。

e.局部尺寸:局部造型的尺寸比例(如装饰线条的总高、门套线的宽度)。

f.节点细部尺寸:一般为详图上所进一步标注的细部尺寸(如分缝线的宽度等)。

上述6类尺寸设置按设计深度顺序由a至f呈递进关系。

2.6种设置的运用

a类设置:当绘制建筑装饰总平面、总顶面图、方案图时,适用1∶200、1∶150、1∶100的比例。

b类设置:当绘制建筑装饰平面、顶面图、方案图时,适用1∶100、1∶80、1∶60的比例。

c类设置:当绘制建筑装饰分区平面、分区顶面施工图时,适用1∶60、1∶50的比例。

d类设置:当绘制建筑装饰剖立面图、立面施工图时,适用1∶50、1∶30的比例。

e类设置:当绘制特别复杂的建筑装饰立面图或断面图时,适用1∶20、1∶10的比例。

f类设置:当绘制建筑装饰断面图、节点图、大样图时,适用1∶10、1∶5、1∶2、1∶1的比例。

上述设置可视具体情况由设计负责人针对某一项目进行合并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