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校车隐患
新交通法规规定:
驾驶校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2)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3)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4)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标志灯以及停车指示标志的。(https://www.daowen.com)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6)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