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释疑
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
答: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对于人民政府决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发放校车标牌。需要注意的是,在向政府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前,专用校车或者非专用校车均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核发机动车牌证。取得机动车牌证仅是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没有领取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要交验机动车吗?
答: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在三日内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将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在查验机动车时,将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同时,还将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证明凭证。
校车标牌应当放置在校车什么位置?
答: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后标牌放置时,应当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路面辨识。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后如何补换?
答:对于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签注内容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校车标牌所记载的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经政府批准后到公安交管部门换领新的校车标牌。

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应办哪些手续?
答: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也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交回校车标牌。另外,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https://www.daowen.com)
对校车注册登记、安检等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校车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新交规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和报废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
1)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
2)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规定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考虑到校车一般不涉及跨地区运行,规定校车不得委托异地检验,加强属地管理。
3)校车报废要由车辆管理所监督解体。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校车在平时可以使用校车标志吗?
答: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校车加油时应注意什么?
答: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在加油时,应当先让学生下车,否则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因为加油站属于高危区域,机动车在加油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机械故障或者突发因素发生车辆燃烧甚至爆炸事故,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差,紧急逃生、避险能力弱于成年人。
校车因审核的路线拥堵可以绕行吗?
答: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校车不熄火时驾驶人能临时离开驾驶座吗?
答: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运转时离开驾驶座位,可能会因为学生好奇摆弄车辆操作系统,导致车辆发生危险。因此,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对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答: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