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图8-48)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图8-49、图8-50)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图8-51)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图8-52)
图8-47
图8-48
图8-49
图8-50
图8-51
图8-52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图8-53)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图8-54)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图8-54)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图8-55)
图8-53
图8-55
图8-54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图8-56)
(2)中庭。(图8-57)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图8-58)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图8-59)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图8-60)
图8-56
图8-57
图8-58
图8-59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图8-61)
图8-60
图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