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家属管理

(二)患者及家属 管理

1.患者及家属应配合医生、护师、治疗师等工作人员上报有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尤其是否有接触武汉及周边地区人员情况。如存在如下非呼吸系统症状的病毒血症迹象,均应暂缓诊疗流程:

(1)一般状况:如乏力、精神差、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

(2)消化系统:如轻度纳差(少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等;

(3)神经系统:如头痛;

(4)心血管系统:如心慌、胸闷等;

(5)眼耳鼻喉方面:如结膜炎、咽痛、咽干等。(https://www.daowen.com)

拟入院患者若存在上述情况,暂不予收住入院治疗。

2.所有患者及家属进入病区或其他诊疗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有条件者佩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患者携带物品入室前外表用喷雾消毒或集中区域放置管理。加强陪护管理,固定陪护,更换陪护须经医务人员同意,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不建议外来人员作为陪同家属。

3.患者进入病区或其他诊疗区域前统一由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额温初测超过37.3℃,体温计复测仍高于37.3℃,须立即暂停诊疗,送至发热门诊排查。

4.加强患者及家属手卫生宣教;加强住院患者与家属的新冠肺炎预防宣教,包括医院发热门诊地点、发热处理等。同时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5.无特殊情况,禁止已住院患者请假回家;必须回家者加强宣教,告知避免公共场合出入,关注与其接触者情况,询问并记录。

6.不建议外来人员探视,必要时对探视人员进行相应身份及流行病学史信息登记。

7.对于病情平稳的患者,酌情建议出院,于社区或家中继续相关康复治疗。

8.若确实因病情需要近期住院治疗的患者,拟补充相关收住标准如下:

(1)明确无湖北地区活动史;

(2)明确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患者及陪护人员(不超过1人)于门诊完善血常规及胸部CT/胸片检查,报告无明显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