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
工作人员
管理
1.发热零报告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做好体温日报告,每日在上午8点和下午5点测量2次体温(如有不适症状,随时测量),据实上报体温情况。如有异常体温,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
2.个人防护要求:工作人员进入临床心理科诊疗区域必须戴口罩和隔离帽,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在诊疗过程中,工作区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感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诊疗期间严禁陪同人员在无防护状态下进入诊疗区(包括本院非临床心理科工作人员)。
3.手卫生要求:严格执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后、诊疗前后均应及时洗手。
4.工作人员休息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每天自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随时转告体温检测负责人和科主任;接触武汉及周边地区人员应及时报备并予以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