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及家属管理
2026年09月22日
(二)委托方及家属
管理
1.门诊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询问委托方及家属有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尤其是否有接触武汉及周边地区人员情况。如存在以下非呼吸系统症状的病毒血症迹象,均须立即暂停受理,送至发热门诊筛查,走发热门诊流程。
(1)一般状况:乏力、精神差、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
(2)消化系统:如轻度纳差(少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等;
(3)神经系统:如头痛;
(4)心血管系统:如心慌、胸闷等;(https://www.daowen.com)
(5)眼耳鼻喉方面:如结膜炎、咽痛、咽干等。
通过医院短信平台发送相关注意事项,存在上述情况不宜来院鉴定(紧急情况除外)。
2.所有委托方及家属进入司法鉴定所候诊区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有条件者佩戴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不建议外来人员作为陪同家属。
3.委托方及被鉴定人入室前统一由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若额温初测超过37.3℃,体温计复测仍超过37.3℃,需立即暂停受理,送至发热门诊排查。同时须如实告知近期居住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等。
4.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协调做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致鉴定期限延长案件的延期工作(留存联系记录)。
5.临时取消鉴定的患者,在疫情控制后另行预约安排(留存联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