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管理

(一) 工作人员 管理

1.发热零报告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做好发热零报告,每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测量2次体温(如有不适症状,随时测量),据实上报体温情况。如有异常体温,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

2.个人防护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在案件受理、出检采样、法医体格检查、听证会等鉴定活动中需戴好口罩,务必佩戴外科口罩,必要时佩戴护目镜进行有效的防护。工作区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感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鉴定期间严禁陪同人员在无防护状态下进入诊疗区(包括本院非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

3.手卫生要求:严格执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后、诊疗前后均应及时洗手(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

4.鉴定所工作人员节后返单位后,所有人员报告假期居留地及行程。在疫情发生地停留或途经疫情严重地区的回宁人员,务必先行居家观察,14日无异常后回所上班。鉴定工作区域 内不随意走动,多人一起工作时须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5.工作人员休息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接触武汉及周边地区人员应及时报备并予以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