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疗率

五、治疗率

所有高血压患者中,仅有28.3%的患者采用药物进行了治疗。女性治疗率(36.0%)高于男性(21.8%),城市治疗率(31.1%)高于农村(26.0%)(表8-21)。

表8-21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性别、年龄组、城乡高血压治疗率(%)

随着年龄的增加,高血压治疗率有逐渐上升趋势。18~岁年龄组治疗率最低,为0.0;60~岁年龄组治疗率最高,为43.5%。40岁之前男性治疗率高于女性,40岁以后女性治疗率高于男性。40岁之前城乡间治疗率差别均不大,40岁以后城市高于农村(图8-9,图8-10,表8-21)。

图8-9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性别、年龄组高血压治疗率变化趋势

图8-10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城乡、年龄组高血压治疗率变化趋势

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居民高血压治疗率逐渐降低,大专及以上者治疗率最低(17.6%),文盲、半文盲者治疗率最高(39.4%)(表8-22)。

表8-22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性别、文化程度、城乡高血压治疗率(%)

不同婚姻状况居民高血压治疗率差异较明显,未婚者治疗率最低(1.7%),已婚/同居者次之(27.7%),离婚/丧偶/分居者最高(56.4%)(表8-23)。

表8-23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性别、婚姻状况、城乡高血压治疗率(%)

离退休人员高血压治疗率最高,为47.9%;在校学生治疗率最低,为0.0(表8-24)。

表8-24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性别、职业、城乡高血压治疗率(%)

低收入者高血压治疗率最高,为36.6%;高收入和中等收入者治疗率稍低,分别为25.1%和24.9%。(表8-25)。

表8-25 2015年山东省居民分性别、收入、城乡高血压治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