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进培育创新人才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和领军型企业家人才,留住高层次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实施“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对符合标准人才发放“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服务绿卡,享受人才房、项目奖励,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问题,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人才20条”和“我选湖北”计划,多出台具有吸引力的突破性人才政策,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产权保护,引进并留住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湖北引进海外人才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同时,湖北各市县积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对于高层次人才享受湖北八项优惠政策,在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大力引进四类人才,并通过提供落户、安家补贴,给予生活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完善工作、生活交通配套设施,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宜业、宜居生态环境,想方设法留住四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