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

2.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

建立科技供给有效性投入机制,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融资担保、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R&D投入,提高湖北科技人员人均R&D经费支出,提升湖北全社会R&D投入总量及投入强度,增强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实现与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建立科技供给有效性评价制度,建立区分各类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与学术价值评价评级标准,明确有效、可转化的科教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创新投入。建立科技供给有效性提升机制,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建立网上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加强科技成果从“所有方”向“使用方”流动的承载体建设;完善成果转化平台基地,以高新区为依托,建立一个集产业、资金、研发、转化、孵化、中试、生产、信息、咨询为一体的成果交易、转移、产业化基地,为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核心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