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X射线时,别忘了保护自己

十、照X射线时,别忘了保护自己

美国卫生部已将X射线列入已知致癌物的行列,并明确指出其中55%的辐射来源是骨骼、胸部、口腔等低剂量X线照射的医学检查。目前,国内不少辐射防护专家也一致呼吁:如果儿童频繁接受X线辐射,可能埋下致癌的祸根,应尽快叫停儿童体检中例行的X线胸透检查。

在所有的X线检查手段中,X线胸透的危害已很明了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了该方法。少数仍在使用这一方法的国家,也都在尽力降低使用率,如英国使用率仅0.2%,并且要求在使用时,必须对非检查部位,尤其是性腺、甲状腺进行屏蔽保护,医生如有疏漏,很可能因此被吊销放射执照。

其实,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限制、减少X线胸透对人体的危害早有规定,如《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的“X射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X线透视的方法”“不能把肺部的X线透视作为幼儿和青少年的常规检查项目”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X线胸透的使用率非常高,在不少地方竟成为每年入学体检、升学体检、从业体检,以及单位健康体检中的一个“保留节目”,相关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在许多的医疗机构里,相关的保护性规定,如“放射检查需屏蔽性腺等特殊部位”等,标识得很清楚,但很少有医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考虑这些,更谈不上严格遵照规定执行了。(https://www.daowen.com)

其实,在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医学及各种X线影像诊断中,无一例外地存在着放射防护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对放射防护逐渐重视起来,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已有效地改善了医疗机构工作场所的防护条件,如采取隔室透视,设置铅玻璃或相应厚度的隔离墙等,大大降低了医务人员的受照剂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但是,对于患者接受X线检查的防护,却重视不够。从现在看,整个放射防护法规体系的最大缺陷,是涉及医务人员的防护多,而对受检者的防护相对缺乏。

1993年卫生部曾颁布《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其中利用一个章节共7个条款,对受检者的防护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X射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等。但随着“入世”后对专项法律法规的清理整顿,上述规定在2002年出台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被高度“精炼”,只保留了几句话,即“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法规简化,使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都变得不好操作甚至无所适从,使得原本已逐渐升温的受检者放射防护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骤然“冷却”了下来。

患者自己要增强防护意识。在进行X射线检查时,务必提醒医务人员提供防护用具,做好敏感部位的保护,要用铅帽遮挡头部,用铅围脖遮挡甲状腺,用铅围裙遮挡生殖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