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 其他设防目标
主体结构在其他动荷载(如运行车辆激励、设备激励以及人群激励等)作用下的振动水平应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最大设计荷载下黏滞阻尼器应正常工作,存在疲劳效应时黏滞阻尼器应满足高周疲劳的性能要求,或便于检查及更换。
对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性能化设计时,可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控制目标。既有建筑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加固设计时,宜根据后续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等条件确定抗震设防目标,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