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十七

训曰:读书以明理为要。理既明则中心有主,而是非邪正自判矣。遇有疑难事,但据理直行,得失俱可无愧。《书》云:“学于古训乃有获。”凡圣贤经书,一言一事,俱有至理,读书时便宜留心体会:“此可以为我法,”“此可以为我戒。”久久贯通,则事至物来,随感即应,不待思索矣。(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