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城市重要建筑抗震规划要求

6.2.1 城市重要建筑抗震规划要求

在进行城市重要建筑抗震性能评价时,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的甲类、乙类建筑,市一级政府指挥机关、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所在办公楼,其他对城市抗震防灾特别重要的建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调度指挥中心、公安局、地震局等重要部门办公楼)等,列入重要建筑范畴内。抽样了66个单位的89栋重要建筑进行震害预测,在地震烈度为Ⅶ度时,大部分建筑都基本完好,抗震能力较强。近期应按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对列入甲类、乙类建筑及其他对城市抗震防灾特别重要的建筑进行抗震性能评价,确定其抗震能力,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应着手制定建筑抗震鉴定加固和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