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呼吸系统监护

二、呼吸系统监护

呼吸系统监护对象主要是呼吸衰竭的患儿。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肺炎、呼吸道梗阻、神经肌肉病变以及气胸等并发症均是新生儿发生呼吸衰竭的原因。呼吸系统监护可以使医护人员及时了解患儿呼吸功能、肺气体血流交换变化、各种呼吸支持治疗状态,并能监测是否有并发症的发生。在监护和病情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儿的病理生理变化,对治疗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促进患儿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