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忌证
2026年08月19日
(二)禁忌证
在多数情况下禁忌证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有些拒绝胃镜检查者或精神紧张不能自控者,应在术前充分解释检查的必要性及检查时的情况,使患者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而自愿接受此项检查,必要时行无痛胃镜检查。
由于胃镜检查可能并发心律失常,因此对已有心律失常而又必须行胃镜检查的患者,则需医生先了解病情、心律失常程度及危险性后做出判断,对受检查者术前应用药物治疗,使其能顺利耐受胃镜检查。如有可能最好施行心电监护,以保证安全。
由于内镜检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呼吸量而引起低氧血症,因此对肺部疾患有呼吸困难者应根据病情权衡利弊,如果患者尚能平卧,可请经验丰富的医生检查,使患者在能承受的较短时间内完成检查。
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平稳能合作时亦可进行检查。
高血压患者,若血压控制理想,可行无痛胃镜检查。
下列情况是胃镜检查的绝对禁忌证:
1.严重心脏病,如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死活动期、重度心力衰竭。
2.严重肺部疾病,如哮喘、呼吸衰竭不能平卧者、开放性肺结核。(https://www.daowen.com)
3.精神失常不能合作者。
4.食管、胃、十二指肠穿孔的急性期。
5.急性重症咽喉部疾患胃镜不能插入者,如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
6.腐蚀性食管损伤的急性期。
7.消化道出血患者,血压未平稳或血红蛋白低于50g/L。
8.严重脊柱成角畸形或纵隔疾患如胸主动脉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