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武术旅游作为大众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供给方面的支持和促进。根据武术旅游的大众性与特殊性,我们可将武术旅游业的基本概念作如下表述:武术旅游业是以武术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武术爱好者为主要对象,通过提供武术旅游服务满足武术爱好者需求的综合性产业。
这个定义强调了以下三点内容:
1.武术旅游业是以武术旅游资源为依托。武术旅游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武术旅游业的物质基础。没有这些资源作为吸引物,就无法吸引武术爱好者前往和参加。
2.武术旅游业以武术爱好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尽管有些武术旅游企业的服务对象不全部是武术爱好者,既可以是其他旅游者,也可以是当地居民,但其主要服务对象应是武术爱好者。
3.武术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产业,由多种行业构成。各行业通过提供各自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武术爱好者不同的结构性需求,其作用是便利武术旅游活动,并在满足武术爱好者总体需求的前提下统一起来。
(二)具体构成
从武术爱好者的旅游活动(食、住、行、游、购、娱)来看,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武术旅游业的各类企业中,又可划分为直接武术旅游企业和间接武术旅游企业。
所谓直接武术旅游企业是指有赖于武术爱好者的存在而生存的企业,其典型代表便是武术旅行社、交通通讯企业和旅馆餐饮企业。那些虽然也为武术爱好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但其主要供应对象并非武术爱好者,或者说武术爱好者的存在与否并不危及其生存的企业可称之为间接武术旅游企业,如销售行业和游览娱乐企业便属此类。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对武术旅游业构成的一般看法是建立在直接武术旅游企业这一基础上的,而较为全面的看法则既包括直接武术旅游企业,也包括间接武术旅游企业,同时还包括支持发展武术旅游的各种旅游组织。
因此,我国武术旅游业的构成有以下五个方面:
1.武术旅游餐饮住宿业:饭店、宾馆、餐厅、野营营地。
2.交通运输通讯业:航空公司、海运公司、铁路公司、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公司、汽车/飞机租赁公司、邮政局、电信局。
3.旅行业务组织部门(旅行社业):武术旅游经营商、武术旅游批发商/经纪人、武术旅游零售代理商、武术运动俱乐部。
4.游览场所经营部门:武术主题公司、武术运动基地。
5.目的地旅游组织部门:国家旅游组织(NTO)、地区旅游组织、武术旅游协会。
这种观点被称为“五大部门”说。五个部门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和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系,这便是通过吸引、招揽和接待外来武术爱好者促进武术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发展。虽然其中某些组成部分,如武术旅游目的地的各级旅游管理组织,不是以直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它们在促进和扩大商业性经营部门的营利方面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